| 文件名称: | |||
| 统一登记号: | |||
| 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
| 公开目录: | 公开责任部门: | ||
| 发文日期: | 公开形式: | ||
| 生效日期 : | 有效期: | ||
大政发[2010]20号
大水田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大水田乡森林火灾扑救预案》的
通 知
各村委会,乡属有关单位:
《大水田乡森林火灾扑救预案》已经乡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一0年二月一日
大水田乡森林火灾扑救预案
为有效地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实现" 打早、打小、打了",避免和减少森林火灾损失以及保护森林资源,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国家、省、市、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领导
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简称防火办),接到发生森林火灾事故的报告时应:
1、了解火场准备情况,立即报告指挥长或主管领导,同时报告县防火办,保持不间断的上下联系,直至扑救结束。
2、提出"处理方案"的建议
指挥长:
1、召集有关人员或指挥部成员会议,通报火灾事故情况,安排扑救工作,接到发生重大、特大森林火灾事故应新临现场指挥扑救。
2、掌握救灾情况(包括指挥员、扑火队伍、参加人员、扑火场、扑救措施、火情发展趋势),调试指挥救灾工作。
3、根据需要成立火场指挥、后勤保障、火灾查处、善后处理等小组,组织协调火场和当地有关部门的工作。
二、扑救力量
实现以专业、半专业队伍,民兵与动员群众相结合扑火力量。
1、森林防火期内,13个村委会均应成立10-20人为一队的半专业或义务扑火队伍,扑火队伍由村委会或防火办直接指挥。
2、参加现场扑火救灾人员的行动,服从扑火指挥机构统一指挥。
三、通讯联络
森林防火期间,各级应坚持防火24小时值班,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
乡防火指挥部正副指挥长及防火办工作人员应保证手机24小时开通。
电信部门应保证森林防火、扑火救灾的通讯畅通。
四、灭火机具
各村委会应根据本单位的扑火任务和扑火力量,按"缺什么,补什么"的要求,备足和储备一定数量的灭火机具,扑火工具(包括通用的打火鞭、砍刀、锹等),确保扑火所需。
乡防火指挥部所需的扑火工具由乡政府提供, 通常保持30条打火鞭,30把砍刀,30套扑火服。
五、后勤保障
森林火灾的后勤保障,由乡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重特大森林火灾根据实际情况,由财政、林业部门组织后勤保障小组,做好扑火救灾所需的粮食、食品、燃料、物资、扑火工具等调拨和储备工作。
卫生部门应组织医疗救护,做好药品、器械的供应。
交通部门和有交能运输的工具的单位,应优先运输扑火和救援物资,需要调用车辆支援时,由防火指挥部通报安排,所需费用,运输任务完成后结算。
公安部门要保证扑火,救灾道路的畅通。
六、火案查处
森林火警由乡人民政府及林业站组织处理。
一般森林火灾事故发生后,经县公安局为主,林业部门参加。深入火场,及时查明火因,火灾扑灭后,迅速查明损失情况,对肇事和责任者做出处理,写出材料存档。
重特大森林火灾报县、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调查。
七、宣传森林防火工作
各村委要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以呜啰、标语、横幅、大字报等形势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报道森林防火、扑火情况消息的通讯员对火场情况的报道要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对影响特别重大的森林火灾事故,要经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审批后再报道。
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单位所应做的工作事项,由各有关单位按其职责负责落实。
二0一0年二月一日
( 一审: 二审: 三审: 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