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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水田乡人民政府
森林防火公告
近段时间以来风干物燥,持续高温,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发布如下公告:
一、强化防火责任。各村及相关单位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周密部署,统筹安排,加大宣传力度,落实各项森林防火措施。
二、加强火源管理。森林防火期内坚决禁止一切野外用火,严禁人员携带火种进山,严禁在野外烧荒、烧田坎,严禁在林区烧火取暖、烧烤食物,严禁在林地内抽烟、烧纸、放鞭炮。要加大火险隐患排查力度,加强对智障人员的监护,消除火灾隐患,重点防火区域要严密巡逻,加强防范。
三、积极做好扑救准备。乡人民政府及林业站要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工作人员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各村发现火情,要迅速上报乡人民政府或林业站,并及时组织扑救,禁止老、弱、病、残及孕妇、儿童上山打火。
四、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对隐瞒火情和有火不报延误火情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发生森林火灾的,要严格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的原则,严格追究责任。对引发森林火灾的肇事者,要严格依照《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从严从重从快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大水田乡人民政府
二0一0年二月二十日
( 一审: 二审: 三审: 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