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名称: | |||
| 统一登记号: | |||
| 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隆政办函〔2022〕33号 | |
| 公开目录: | 公开责任部门: | ||
| 发文日期: | 公开形式: | ||
| 生效日期 : | 有效期: | ||
隆政办函〔2022〕33号
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隆回县清查处置闲置国有资产资源
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隆回县清查处置闲置国有资产资源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31日
隆回县清查处置闲置国有资产资源
专项行动方案
为推进全县闲置国有资产资源清查处置工作,进一步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强化存量资产资源盘活、创新资源要素驱动,充分发挥国有资产资源效益,切实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助力“清廉邵阳”建设,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清查处置全省闲置国有资产资源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函〔2022〕24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根据省人民政府总体部署,按照“统一领导、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分步到位、协同合作”的原则,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闲置国有资产资源清查处置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国有资产资源家底,加快清查处置闲置国有资产资源步伐,加强国有资产资源监督管理,有效降低全县债务风险水平,有力支持稳增长、防风险、保民生,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提升国有资产使用效率,推进全县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要求
(一)统一领导。按照全领域、全口径、全覆盖的要求,统一部署开展全县闲置国有资产资源清查处置专项行动。清理盘活行政事业单位闲置国有资产;提升国有企业存量资产使用效率;提高土地、矿产、林业、水利、能源等领域国有资产资源利用效益;挖掘特许经营权有偿使用收入潜力等。
(二)分类指导。在全面清查基础上,根据实物资产、债权、股权、特许经营权、未来收益权等不同资产特点,将国有资产资源科学分类,根据各类资产属性,制定闲置国有资产资源清理盘活处置计划和任务清单。
(三)分级负责。县人民政府按照省、市相关部署要求,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闲置国有资产资源清查摸底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分类施策、有序处置。全面加强和规范国有资产资源监管,进一步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和处置收益,切实降低债务规模,防范化解债务风险。
(四)分步到位。根据资产资源特点,分批分步推进存量资产资源盘活,防止简单一卖了之。充分考虑市场供需因素,按照"成熟一个,处置一个"的原则,把握关键,精准挖潜,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资产处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现国有资产资源保值增值。
(五)协同合作。全县各级各部门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加强对清查处置闲置国有资产资源工作的支持力度,在合法、合规、合理、合情的基础上开辟盘活资产绿色通道,精简和优化办事流程,提高盘活工作效率。根据工作需要,协调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积极参与配合闲置国有资产资源清查处置实施。
三、清查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2021年12月31日。
(二)清查对象
县人民政府拥有、管控的全部国有资产资源,主要包括以下五类:
1.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行政事业单位直接支配的各项国有资产,包括土地、房屋、车辆以及股权等。
2.企业国有资产。国有企业(含国有文化企业、国有金融企业)占用、使用的国有资产。重点关注平台公司股权、债权、经营性房地产以及预计可带来未来收益的资产。
3.国有资源资产。土地、矿产、林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可利用资产资源。系统梳理土地使用权、矿业权以及林业、水、砂矿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4.园区国有资产。全县各类园区的标准厂房、存量土地资源等经营性资产情况。
5.特许经营权等国有资产资源。包括但不限于公共设施广告设置,加油(气)站、公共停车场经营、停车位、城区光伏发电、城市公园和景观名胜区等旅游资源开发经营,出租车辆运营,污水污泥处置经营,危险废物处置,地下管网运营,公交线路经营等可市场化配置的特许经营权,以及其他可利用的国有资产资源。
四、工作步骤
清查处置全县闲置国有资产资源工作从2022年3月开始,到2022年12月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5月)
1.建立工作机制。成立隆回县清查处置闲置国有资产资源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县人民政府成立由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杨韶辉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提名人选王兰鹏任常务副组长,相关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直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具体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财政局,承担全县国有资产资源清查处置的组织联系和协调等日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五个工作专班,各牵头单位于2022年6月10日前组建好工作专班,抽调专人负责。统筹协调、调度对口资产资源清查处置情况。全县各工作专班比照市级工作专班建立相应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兼顾做好相关工作。
(1)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专班, 牵头单位为县财政局,责任单位为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县水利局、县直其他单位负责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清查处置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全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清查处置工作方案的制定、聘请第三方机构对行政事业性资产进行核查、县级相关材料汇总和向市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专班报送清查处置资料等工作。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全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不含教育类、卫健类、林业类、公安类、文旅广体类、水利类)的国有资产清查、分类、处置、经验总结等工作,汇总相关情况报送县财政局;其他县直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负责汇总所属事业单位类的资产报送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教育局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的国有资产清查、分类、处置、经验总结等工作,汇总相关情况报送县财政局和市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全县卫健系统的国有资产清查、分类、处置、经验总结等工作,汇总相关情况报送县财政局。县公安局负责全县公安系统的国有资产清查、分类、处置、经验总结等工作,汇总相关情况报送县财政局。县林业局负责全县林业系统的国有资产清查、分类、处置、经验总结等工作,汇总相关情况报送县财政局。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负责全县文旅广体系统的国有资产清查、分类、处置、经验总结等工作,汇总相关情况报送县财政局。县水利局负责全县水利系统的国有资产清查、分类、处置、经验总结等工作,汇总相关情况报送县财政局。
(2)国有资源资产专班:牵头单位为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责任单位为县水利局、县林业局,负责国有资源资产清查处置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土地和矿产的清查处置工作,自然资源领域资产清查处置工作方案的制定及相关材料汇总工作,汇总县级情况报送县财政局和市国有资源资产专班。县发改局负责能源领域资产的清查处置工作,汇总县级情况报送县自然资源局和市发改委。县水利局负责水利资源的清查、分类、处置、经验总结等工作,汇总县级情况报送县自然资源局和市水利局。县林业局负责林业资源的清查、分类、处置、经验总结等工作, 汇总县级情况报送县自然资源局和市林业局。
(3)企业国有资产专班:牵头单位为县财政局,责任单位为县委宣传部、市六都寨灌区管理局、隆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县虎形山花瑶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商务局、县供销社、县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负责企业国有资产清查处置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县级国有企业资产的清查处置工作以及企业国有资产领域清查处置方案的制定及相关汇总工作,汇总县级情况和向市级企业国有资产专班报送清查处置资料。县委宣传部负责县级国有文化企业的清查、分类、处置、经验总结等工作,汇总县级情况报送县财政局和市文资委。县财政局金融股负责县级国有金融企业的清查、分类、处置、经验总结等工作,汇总县级情况报送县财政局和市财政局。其他责任单位负责汇总所属企业的清查、分类、处置、经验总结等工作, 汇总相关情况报送县财政局。
(4)园区资产专班:牵头单位为县发改局,责任单位为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商务局、隆回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园区资产清查处置工作。县发改局负责全县各类园区资产的清查处置工作以及园区资产领域清查处置方案的制定及相关汇总工作,汇总县级情况报送县财政局和市级园区资产专班。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商务局和隆回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全县高新区、经开区、产业开发区资产的清查、分类、处置、经验总结等工作,汇总县级情况报送县发改局、市科技局和市商务局。
(5)其他特许经营权等国有资产资源专班:牵头单位为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为县虎形山花瑶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商务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卫生健康局、县供销社、县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等,负责公共设施广告设置,加油(气)站、充电桩、公共停车场经营,停车位、城区光伏发电、城市公园和景观名胜区等旅游资源开发经营,出租车辆运营,污水污泥处置经营,危险废物处置,地下管网运营,公交线路经营等可市场化配置的特许经营权,以及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其他可利用的国有资产资源特许经营权。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县级其他各类特许经营权的清查处置工作,以及特许经营权领域清查处置方案的制定及相关汇总工作,汇总县级情况报送县财政局和市级其他特许经营权等国有资产资源专班。其他责任单位负责汇总所管辖的特许经营权等国有资产资源清查、分类、处置、经验总结等工作, 汇总相关情况报送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制定工作方案。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于2022年6月10日前制定专班具体清查处置实施方案。包括主要任务、实施步骤、处置方式、责任分工、统计样表、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等。各工作专班按月汇总本领域实施进展情况。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5-11月)
1.全面清查。以2021年12月31日为闲置资产清查基准日,组织开展全县闲置国有资产资源清理工作,实现资产资源清查的全领域、全口径、全覆盖。各工作专班分类组织开展并于2022年6月22日前形成闲置国有资产资源清查情况,报县财政局汇总。
2.科学分类。根据国有资产国家所有、政府分级监管体制,在清查闲置资产资源底数基础上,按照不同资产资源特性、使用现状,组织分类梳理实物、债权、股权、特许经营权、未来收益权等可盘活的国有资产资源。结合县级债务风险等级、化债任务和到期任务情况,统筹规划盘活工作,兼顾短期和中长期化债目标,五个工作专班分别形成可清理盘活资产资源清单,于2022年8月5日前报县财政局汇总,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组织实施。
3.高效处置。通过高效利用、有序处置、有偿使用、积极融资等多渠道、多方式盘活国有资产资源,能用先用、能融则融、不用可售、不售可租,充分发挥各类国有资产资源的效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1)市场化处置。对符合市场化处置的房屋、土地、企业股权等资产,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程序进行清理、盘活、整合和转让。以市场化方式出售的,通过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进行,原则上不低于国有资产评估价值。债务较重的园区、乡镇(街道)、企业或部门要积极处置盘活债务项目自身对应的资产,如空闲标准厂房、无法形成有效供应的保障性住房等,专项用于偿还债务。
(2)公开出租。对短期内不适宜出售变现的经营性资产,可采取委托管理、统一公开招租等经营方式,让渡一定时期的使用权,形成资产可持续收益。
(3)有效利用国有资源、特许经营权。清理整治批而未供土地、闲置土地和违法用地等。加强矿业权、林权、水权、采砂权、能源资源等高效利用管理,严格相关交易行为监管,提高盘活收益。实行有偿使用的特许经营权项目应主要采取公开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价交易方式选定经营主体,进一步挖掘收入潜力。
(4)资产证券化。加快探索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有效路径,在合理管控融资风险的前提下,借助资本市场进一步整合资产资源,提高资产流动性。
4.收益管理。县人民政府将按照隐性债务形成情况分解任务至各相关主管部门,实行政府隐性债务“谁形成、谁化解”责任制。将国有资产资源获取的收入(含处置收入、出租收入等)以及特许经营权拍卖收入等,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统筹用于偿还政府隐性债务。探索建立债务风险防控基金;引导国有企业、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积极参与,做大基金规模,必要时为平台公司即将到期但难以兑付的非标刚兑类债务提供短期债务平滑或信用保障,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三)总结验收(完善)阶段(2022年12月)
各工作专班及时总结清理清查处置闲置国有资产资源工作,妥善处理实施中的难点、遗留问题,认真清理统计相关清查处置数据,深入分析梳理,进一步完善有关管理体制机制,促进国有资产资源管理工作水平提升。于2022年11月20日前汇总工作专班开展情况报县财政局资产管理股邮箱404461719@qq.com,联系人:游*,电话:1397592****。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面摸清全县国有资产资源底子,加快清查处置全县闲置国有资产资源,既是有效降低我县债务风险水平,有力支持稳增长、防风险、保民生的重要举措;又是强化国有资产资源监管,放大管理效益,补齐财政资金不足的重要抓手;还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推进“清廉邵阳”建设的现实需要。全县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以“刀刃向内”的决心,扎实做好清查处置闲置国有资产资源工作,有力推进我县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县级层面建立清查处置闲置国有资产资源工作协调机制,由县财政局牵头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分块具体负责推进。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落实主体责任,按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工作专班深入抓的组织架构,精心制定相应国有资产资源专项清查处置具体实施方案,统筹安排、科学调度、强力推进各项工作。各工作专班比照市级工作专班建立相应工作协调机制,全面开展清查处置,整合力量、统筹兼顾做好相关工作。
(三)落实工作责任。做好全县清查处置闲置国有资产资源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牵头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市、县工作要求,抽调人员组建工作专班,做到全面清查、精准施策,建立工作任务台账,对照时间节点稳步、有序、高效推进。建立清查处置闲置国有资产资源考核激励机制,将清查处置情况设置为绩效评估重要指标,并纳入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工作考核以及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措施。按照“任务到项、项目到物、责任到人”的要求,县财政局定期调度通报清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县人民政府适时组织对清查处置的数量与质量、效益与效果进行专题评估和指导督办,对工作推进不力、履行职责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四)开辟绿色通道。自然资源、住建、不动产登记等部门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开辟资产权证容缺受理绿色通道。在把握“三个不冲突”(与国土空间规划不冲突、与生态红线和耕地保护红线不冲突、与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不冲突)、“两个安全”(消防安全、质量安全)的情况下,区分具体情形,分类施策,加速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合法合规提升资产价值。根据工作需要,协调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积极参与配合国有资产资源清查处置实施。
(五)严格工作纪律。各工作专班和县直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时间表、任务书扎实推进清查处置闲置国有资产资源工作,不得推诿塞责、阳奉阴违;要严格责任担当,如实上报直接支配的各项国有资产资源,如有瞒报、漏报,一律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严格遵守国有资产资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切实履行法定审批程序规范盘活处置,处置收入按规定足额上缴国库;严格同级纪检监察、审计监督,重点关注存量国有资产资源盘活执行和处置收益收支管理,对不作为、乱作为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对已批准处置但执意拖延不落实、不执行的,对隐瞒、截留、挤占、坐支和挪用资产资源处置收益的,以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依法依纪处理。
附件:隆回县清查处置闲置国有资产资源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隆回县清查处置闲置国有资产资源
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高效推进我县闲置国有资产资源清查处置工作,决定成立隆回县清查处置闲置国有资产资源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现将人员名单及职责分工通知如下:
组 长:杨韶辉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 组长:王兰鹏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提名人选(常务)
刘咏波 县委常委、副县长提名人选
杨喜国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谭小菊 隆回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罗少文 市六都寨灌区管理局局长
回荣隆 县虎形山花瑶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处长
阳振华 县财政局副局长、原县政协副主席
丁加阳 县政府办主任
王燕民 县政府办副主任
郑小文 县纪委常务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
魏志坚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彭文波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范志海 县财政局局长
李金平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周玉科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罗运河 县水利局局长
刘朝晖 县商务局局长
刘向华 县教育局局长
简丽华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戴 琛 县林业局局长
戴 飞 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局长
钱先武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
周文锋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邱武隆 县审计局局长
谢永升 县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主任
段 崔 县供销合作联合社主任
邓华艳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李 超 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刘新武 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副局长
罗光中 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隆回县清查处置闲置国有资产资源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财政局范志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阳振华(常务)、王燕民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承担全县国有资产资源清查处置的组织联系和协调等日常工作。
( 一审: 二审: 三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