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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水田乡关于开展发电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
文件名称: 大水田乡关于开展发电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16-00122 发文编号: 大政发〔2016〕55号
公开目录: 乡镇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大水田乡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6-09-23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16-09-23 有效期: 长期公开

各村委会、乡属各部门单位,各发电企业:

  2016年8月11日,湖北省华强化工集团当阳马店矸石发电有限公司新机组调试过程中,发生高压蒸汽管道裂爆,蒸汽大量外泄,导致主控室玻璃墙破裂,造成22人死亡,4人受伤。为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强化我乡电力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类似事故发生,根据乡政府领导的指示,决定9月份在全乡范围内联合开展发电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各发电企业(含企业自备电厂,下同)的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燃煤发电企业(含煤矸石发电)

  (二)生物质发电企业

  (三)垃圾焚烧发电企业

  (四)企业自备电厂

  (五)其它发电企业

  二、检查内容

  (一)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等情况;

  (二)地方政府及监管部门对电力生产企业部署开展安全监管执法和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的情况;

  (三)《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中关于防止锅炉内爆、防止锅炉承压部件失效、防止炉外管爆裂、防止锅炉“四管”爆漏等要求的落实情况;

  (四)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使用登记以及定期检验制度落实情况;

  (五)给水、主汽、再热管道以及所属动力管道材质,动力管道设计与安装单位资质及安装质量,阀门、管件、弯头等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资质与选型,安装质量监督检验等情况;

  (六)日常检查、检测记录和设备台账管理情况;

  (七)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隐患排查以及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附属仪器仪表的校验、检定、调试等情况;

  (八)新建发电机组试运调试大纲审批和执行情况;

  (九)压力容器改造、修理等施工告知与监督检验情况。

  三、检查方式

  (一)企业自查。9月1日至9月10日,各发电企业开展全面自查自纠。

  (二)乡督查和抽查。9月20日至9月30日,乡安委办组织乡安监站、水务站等部门组成督查组,按照“四不两直”的要求,对各村各单位和企业开展专项检查的情况进行督查和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村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深刻汲取湖北当阳“8·11”事故教训,深入学习和贯彻中央和省领导近期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和批示精神,高度重视这次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把它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组织精兵强将积极参与,并为专项检查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二)深入检查。坚持“四不两直”,暗访与明查相结合,对辖区内的发电企业逐一进行全面排查,检查结果于9月20日之前报乡安委办。各发电企业要组织有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面排查,将发现的隐患与问题登记造册,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人,并将自查结果和整改计划于9月10日前报所在乡安委办和相关部门。

  (三)严格执法。要责成相关监管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与隐患,书面下达安全监察指令进行整改,并明确督促整改责任人;对存在危及安全运行的重大事故隐患的设备,要责令停止运行并实施挂牌督办;对不听监管指令,不认真整改的企业和个人,要依法依规顶格处罚,对存在政令不畅、监管不严、隐患整改不认真的相关部门,要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及时通报。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与问题进行现场交办,由有关部门及时督促企业抓好整改落实。

  

大水田乡人民政府

二〇一六年九月一日

(审核: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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