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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依法规范、统一领导、协同处置、资源整合、科学应对原
则,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二、应急组织机构
(一)乡应急领导小组
乡人民政府设立大水田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由乡长刘绪南任组长,黎婧(常
务) 赵雪冰、刘秀红、任副组长,罗建军、廖桂维、刘丁茹、刘玉龙、范镇湘、蒲林玲、 袁勇、段绪斌、廖汉军、曾辉、黄剑豪、廖乐平、廖泽民为成员。负责统一领导全乡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研究确定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负责抓好全乡应急重大项目建设,并检查落实情况;当突发公共事件超出本乡处置能力时,依管理程序及时上报并请求上级支援;在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处置工作中协调与上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的关系;部署和总结全乡年度应急管理工作。
(二)应急制度
乡应急办,作为常设机构,设在乡党政办公室,由党政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并设一名秘书负责日常工作。
乡应急办负责贯彻执行乡应急委的决定,负责全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等工作;负责全乡重大应急救援问题的调查研究、承办会议、起草应急方案、重要文件等;组织、指导和检查乡有关部门做好各类专项应急预案的修订和评估工作;负责全乡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指导工作;督促落实和检查指导乡各单位组织实施的预案演练工作;督办和协调应急救援所需资金、设备、物资的调拨、运输工作;负责接收和办理上级领导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或需向上级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督促落实乡政府领导有关决定事项和指示、批示精神,适时做好与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的信息沟通工作;负责与有关部门的业务联系;负责与毗邻乡镇在信息沟通、应急支援等方面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三、运行机制
要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要整合各有关方面资源,建立健全快速反应系统;加强我乡应急中心建设,建立统一接报、分级分类处置的应急平台;加强农村、林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建设。 本预案的启动条件和程序:乡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根据信息监测部门或事发地的紧急通报进行分析评估,当确认发生或即将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时,报请乡领导确定事件级别,制定应急措施,明确任务分工,发布启动命令,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一)预测与预警
乡应急办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不断完善预测预警机制,科学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1、信息监测
建立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监测网络,在现有气象监测、汛情监测、交通安全监测和森林防火监测等手段的基础上,拓宽信息渠道,扩大监测能力。相关部门要负责本行业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的普查、登记和管理工作;掌握本行业重大危险源数量、重大隐患分布和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以及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做好信息收集和风险分析工作。
2、信息报告
(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村委会、村民小组要立即如实向乡应急办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相关情况,由乡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及时上报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2)乡应急办和各相关部门接到突发公共事件重要信息报告后,研究判断各类基础信息和动态信息,及时提出紧急处置建议,向乡领导报告,并将乡领导批示或指示传达给有关村委会和部门,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3)各村、及村民小组和相关部门要及时掌握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报送,要高度重视,严密监视事态发展,及时上报乡应急办。同时,乡应急办及时汇总有关情况,向上级汇报。
(二)应急处置
1、先期处置
(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要立即做出响应,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乡应急办报告。
(2)乡应急办在向县政府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2、应急响应
一旦发现事态危害超出自身控制能力时,应立即向上级政府应急办发出请求,由上级政府应急办协调其他应急力量予以增援。
3、指挥与协调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乡长或分管负责人等应赶赴现场,并成立由各相关领导、相关部门和事发地村委会组成的现场指挥部。同时,上报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请求支援。
(三)恢复重建
1、善后处置
乡应急办会同事发地村委会,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结束后,现场指挥部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理事故现场,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恢复正常社会秩序。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司法援助。
2、社会救助
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迅速调拨救灾物资,保证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民政部门还要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社会救济救助制度,积极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参与社会救助。
3、保险与理赔
保险公司要发挥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各类危害事件的特点,合理确
定保险费率。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及时进行理赔。
4、调查与评估
对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指挥部要适时成立调查小组,对事件起因、性质、影响、责任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在宣布应急结束后的5日内,向乡应急办提交突发公共事件调查报告。由乡应急办负责向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相关情况。乡应急办在宣布应急结束后,组织有关部门成立突发公共事件核查小组,对事件危害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并在10日内将评估报告报送乡主要领导。由乡主要领导负责向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5、恢复重建
乡政府领导有关部门和事发地村委会具体负责恢复与重建工作。需要上级政府给予援助的,由乡政府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请求。
四、应急保障
根据事件危害程度,乡属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及预案要求,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财力、物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等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救援的急需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必要时,由乡政府负责向上级政府请求援助。
(一)人力保障
1、乡抢险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骨干力量。切实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
2、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乡政府按照预案分工调用应急队伍和社会力量进行处置。必要时,要及时向上级政府请求援助。
(二)财力保障
财政所负责应急准备资金的管理,重大资金的动用必须由乡领导审批。
(三)物资保障
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储备、调拨方案,明确储备地点、储存方式、
储存物资种类、储藏数量和调拨程序等,应急储备物资调用由乡政府应急办统一调度。
(四)基本生活保障
乡民政办积极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确
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五)医疗卫生保障
1、乡卫生院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加强公共卫生体系的应急能力建
设,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应急处理机制、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医疗救治系统、卫生监督系统
和信息支持系统,全面提高公共卫生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2、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需要,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应当采取公众自救、现场抢
救、院前急救、专科救治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六)治安维护
1、乡武装部、派出所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治安保障工作。
2、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公安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对现场进行警戒和治安管理,并
根据需要在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示标志;协助有关部门及时疏散灾民和伤亡人员,维护社会秩序,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人群、重要设施和重要物资,特别是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的警卫及防范保护;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
3、事发地村委会应当积极发动群众,开展治安联防,协助公安部门维护好社会治安秩序。
五、监督管理
(一)预案演练
1、乡应急办要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
2、参加预案演练的队伍主要包括公安(消防)、医疗救护、水上搜救、防洪抢险、森林消防以及水、电、油、气等单位。
3、预案演练分为自然灾害应急演练、事故灾难应急演练、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和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演练。
4、乡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演练每年至少组织1次,通过演练检验和提高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和应急指挥的综合能力。
(二)宣传教育
中、小学普遍开展紧急避险、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在村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进
社区活动,增强公众安全防范意识。
(三)应急培训 乡应急办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应急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突发公共事件
应急管理人员的培训每年至少1次。
(四)责任与奖惩
1、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2、乡应急办负责对在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
3、乡应急办对不报、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情况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审核: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