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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水田乡防汛救灾Ⅱ、Ⅲ、Ⅳ级响应实施方案
文件名称: 大水田乡防汛救灾Ⅱ、Ⅲ、Ⅳ级响应实施方案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14-00286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预警信息 公开责任部门: 大水田乡
发文日期: 2014-11-03 公开形式:
生效日期 : 2014-08-14 有效期: 长期公开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减轻洪水造成危害,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应急响应的启动与发布

1:Ⅱ级应急的响应启动

当预报、预测或现实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Ⅱ级响应。

①全县24小时降雨量超过250毫米,或6小时降雨量超过200毫米,或收到暴雨红色预警信息。

②木瓜山水库水位超过设计洪水位478.4米,下泄流量超过400m³/s。

2:Ⅲ级应急响应的启动

当预报、预测或现实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Ⅲ级响应。

①局部地区24小时降雨量超过150mm低于200mm,或6小时内降雨量超过100mm,或收到暴雨橙色预警信息。

②木瓜山水库下泻流量超过220 m³/s,且将预报超过400 m³/s。

③省市气象部门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将严重影响我县,并发出紧急警报。

3:Ⅳ级应急响应的启动

当预警、预报或现实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Ⅳ级响应。

①局部地区24小时降雨量超过100mm,低于150mm,或收到暴雨黄色预警信息。

②木瓜山水库下泄流量达到220m³,但预报将不超过400 m³/s。

4:应急响应的启动发布

Ⅱ级响应由省防指确定启动,我乡在接到启动命令后,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即刻启动Ⅱ级响应。Ⅲ级响应市防汛指挥部确定启动,乡防指接到启动命令即刻启动Ⅲ级响应。Ⅳ级响应应由县人民政府按照响应程序确定启动,接到县防指命令后乡防指即刻启动Ⅳ级响应。

接到Ⅱ级、Ⅲ级应急响应命令在30分钟内传达到防指成员、各村委会、驻村干部、电站业主、重点防御区、相关户主、应急分队,接到Ⅳ级响应命令后60分钟内传达到防指成员、各村委会、驻村干部、电站业主、重点防御区、相关户主、民兵应急分队。

5:组织机构

乡防汛抢险应急指挥部

政 委:周春锦

指挥长:刘绪南

副指挥:曾德美、李传和、邵安全、赵雪冰、谢小明(常务)

邹健雄

各村相应成立响应成立防汛抢险领导小组,负责本村防汛、抢险避灾工作。

6:抢险队伍

队 长:赵雪冰

副 队 长:廖桂维

成 员:彭南江、廖桂维、范镇湘、王长胜、阳明清、陈翠兰、肖国清、廖汉军、段绪斌、袁勇、廖长华、廖敦佑。

7:责任

①Ⅱ、Ⅲ、Ⅳ级防汛抢险应急期间、乡防指成员全乡干部职工及相关责任、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请假外出或休假,驻村干部必须到村靠前指挥,危险区域或险工、险段地责任人必须24小时不间断巡查、所有责任人手机必须保证24小时畅通。

②各村、各部门要将防汛抗灾应急责任制要落实到每个河段、电站、渠段和每个山洪地区的易发点、必须及时组织群众疏散责任技术干部,必须第一时间赶到出险点制定处险排险方案,驻村干部深入一线、认真落实防汛人员、抢险物资、找弱点、查隐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坚决杜绝人员伤亡等重大灾害事故发生。

③在防汛抢险救灾应急工作中,必须服从统一指挥,统一调度,不得故意拖延、干扰或阻止上级防汛调度命令。指令及防洪预案、度汛方案和群众转移方案的实施。

④防汛工作责任人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不得迟报、瞒报、漏报、谎报雨情、水情、险情、灾情等信息。不得越级上报。抗洪抢险中,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任意散布汛情、灾情和险情制造混乱、扰乱社会秩序、不得玩忽职守、不得临阵脱逃。

⑤严禁在防汛岗位上参与酗酒、赌博以及打牌、下棋等娱乐活动。

⑥乡人民政府对在防汛抢险应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与个人予以奖励,对在抗洪抢险工作中违反纪律的将严格按照(隆办发[2009]6号)《关于严肃防汛工作纪律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

(审核: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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