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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职能职责
宣传贯彻执行党的对台方针政策,负责指导、检查、协调、管理全县一切涉台事务,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基本情况
县台办编制人数为3人,实际人数5人,其中在职3人,退休2人。小车编制数0台,实际0台。遗属补助人数0人,房屋面积24平方米。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4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为县台办本级。
(一)收入预算,2014年年初预算数30.8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30.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4年年初预算数3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8万元。
四、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14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30.8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4年年初预算数为18.4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及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4年年初预算数为12.4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各项涉台工作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涉台工作专项业务费等。主要用于来隆回的重点台胞接待,开展两岸交流交往、对台招商引资、涉台维权服务、涉台宣传教育和在隆台胞台企突发事件的处理、对生活非常贫困的定居台胞补助和慰问以及台胞台属联络联谊等方面。
( 一审: 二审: 刘旭为 三审: 马岚 肖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