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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隆发改〔2015〕10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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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 有效期: |
隆回县民政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核准隆回县救助管理站改扩建项目招标事项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就该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批复如下:
一、核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省人民政府 2005 年第 196 号令)。
二、核准条件
1、县发展和改革局对隆回县救助管理站改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批复,并有相关文件原件(隆发改审社〔2015〕19号)。
2、项目资金已经落实,并有相关文件(湘财预〔2012〕90号),资金来源为上级财政、民政资金及单位自筹。
三、核准内容
1、招标方式:
同意你单位隆回县救助管理站改扩建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评标专家在省政府综合评标专家库抽取,招标公告和中标候选人公示须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和《隆回县政府门户网》()上发布。
2、招标组织形式:
因你单位不具备自行招标的条件,必须委托符合资质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相关招标事宜。
3、招标范围:
项目批复总投资为400万元,具体招标范围包括:(1)建筑工程;(2)安装工程;(3)重要材料。
4、招标监督:
招标时,你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应邀请我局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参加。
请据此批复,认真组织招投标活动。未经我局批准,任何单位、个人均不得随意更改已经核准的招标事项。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 2 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展招投标活动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 30 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展招投标活动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隆回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5年6月15日
(审核: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