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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发改局单位2016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等情况说明
文件名称: 隆回县发改局单位2016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等情况说明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17-00147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财政预决算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文日期: 2017-06-27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17-06-20 有效期: 长期公开

一、部门职能职责和机构设置

根据《中共隆回县委隆回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回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隆发〔2015〕5号),设立隆回县发展和改革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调整、增加由县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整合的职责

1.将原县物价局的职责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

2.将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

3.将原县煤炭局拟订煤炭工业发展规划和管理职责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

4. 将原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的国民经济运行调节、节能监管、能源规划与建设的职责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

5.将县监察局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有关职责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

6.将县湘西地区开发办公室职责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

(三)增加的职责

与有关部门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职责。

(四)进一步明确和加强的职责

1.研究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2.研究提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3.牵头组织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4.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和政策措施。

5.牵头整合建设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相关总体规划、区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与专项规划;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运行情况和执行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全县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国民经济运行。

(三)汇总社会资金总体运行情况,参与制定财政、金融、土地政策并综合分析政策执行效果;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宏观调控协调机制,统筹推进产业、创业等投资基金的发展、制度建设及资金监管。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专项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组织协调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工作。

(五)拟订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统筹安排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和投资项目,编制下达政府投资年度计划;规划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重大建设项目、外资项目;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牵头组织编制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县重点建设项目和重大前期项目计划,组织开展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稽察;负责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制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研究提出新型工业化和产业集群发展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贯彻落实国家中部崛起比照西部开发、长江经济带开发建设和湘西地区开发的政策措施;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和武陵山片区开发和脱贫攻坚规划;组织编制区域规划、城乡规划并协调实施;研究制定统筹促进老少边穷地区加快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以工代赈规划和计划;参与研究拟订全县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负责制定开发园区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的落实;统筹协调区域合作,承担县对口支援有关工作。

(八)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平衡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计划进行调整;拟订重要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棉花和食糖等储备;牵头负责全县物流发展工作,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

(九)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参与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

(十)研究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牵头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组织拟订全县应对气候变化战略、规划和政策并协调实施。

(十一)组织推进铁路、机场建设工作。拟定全县铁路、机场建设发展战略规划;组织和会同县直相关部门争取铁路、机场建设项目,做好项目前期申报工作;协调解决铁路、机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矛盾。

(十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牵头拟定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组织拟订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以及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产业政策及相关标准,实施对煤电油气等能源和新能源的管理;审批、核准、备案、审核上报全县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承担煤炭体制改革、煤矿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和开发利用等有关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推进煤层气开发、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工作;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负责县内石油和天然气储备管理工作;组织推进全县能源重大设备研发及相关重大科技项目;协助开展核电有关前期工作;组织推进全县能源对外合作,协调能源合作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建议。承担县能源委员会具体工作。

(十三)编制和执行全县价格改革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监测、分析市场价格形势,组织实施价格总水平调控;管理国家和省、市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县本级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使用工作,组织实施价格调节基金政策,依法对重大自然灾害和特殊时期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负责价格公共服务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工作,依法查处价格违法和垄断行为;负责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

(十四)协调推进经济发展环境的优化,牵头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有关鼓励市场主体投资,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政务、法制、商务、信用等环境,优化重点项目建设环境;指导全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相关工作。

(十五)研究制定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促进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与运用,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问题。

(十六)研究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有关工作。

(十七)牵头整合建设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指导和协调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平台,建立健全统一规范、上下衔接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其他分散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逐步纳入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监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标投标工作,负责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工程招投标的监督检查。

(十八)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综合信息、督查督办、安全、综治、普法、宣传、卫计及后勤服务等工作;协助内部审计、资产管理等工作;牵头组织建议提案办理、政务公开、来信来访等工作,承担局机关电子政务横向传输网暨电子公文传输系统建设与管理。

(二)政工股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和教育培训等工作。

(三)财务股

负责局机关财务预算、决算的编报及经费、内部审计、资产管理;负责工资发放及“五险一金”等工作;负责管理各项业务资金、专项资金、专项经费;办理机关日常财务收支业务等工作;指导局归口管理机构的财务工作。

(四)综合改革和投资股(县“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股)

组织拟订并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统筹协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专项规划、区域规划;负责县级专项规划编制的立项和管理;会同相关部门编制新型城镇化规划,参与研究提出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推进相关工作;统筹完善全县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和规划制度建设。

统筹推进本县区域战略的实施,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区域经济发展、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和协调落实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政策;协调国土和矿产资源整治、开发、利用、保护政策;参与拟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建设规划和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规划。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县“两型社会”建设的政策和措施,组织编制全县“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指导协调各专项规划改革方案的编制和实施,统筹重大改革试验项目,协调改革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管理省“两型社会”试验区改革建设财政性专项资金,承担县“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领导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监测分析宏观经济形势,进行预测预警;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经济运行调节政策建议;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总量目标和政策建议,拟订重要物资储备计划并协调实施。

研判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及运行趋势,拟订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方向、政策和措施;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修订投资核准目录的建议;提出年度县预算内建设资金的投资规模、使用方向和安排意见,编制下达县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牵头负责县本级预算内投资项目和受上级委托对投资在本县项目的概算审查;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和备案重大建设项目,申报并转发下达中央投资项目计划;牵头负责建立投资口重点项目库;参与、协调、审核上报重大项目,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牵头组织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区域经济联合与协作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参与组织重大经济合作和交流活动。

(五)农村经济股(县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综合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趋势,提出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和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务、气象、生态、移民、扶贫等发展规划,组织申报预算内相应领域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审核、备案和申报相应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有关工作。

(六)工交环资能源股(县铁路机场建设办公室)

研判工业发展趋势,统筹工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研究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和备案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研究提出并组织协调重大产业基地建设;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承担工业项目的投资管理;参与研究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相关政策。

提出全县交通基础设施发展战略规划和体制改革建议,统筹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审批、核准、申报和安排交通重大建设项目;综合分析交通状况,负责各种交通运输方式之间的综合平衡及重大问题的协调,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研究国家和省、市关于铁路和机场建设发展的重大政策,制定全县铁路过境、机场建设发展战略规划;组织会同县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负责全县铁路和机场建设项目前期规划论证、选址以及项目申报和争取工作;对在建铁路和机场建设项目跟踪指导,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和矛盾;承担县铁路和机场建设协调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综合分析全县经济社会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规划、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全县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拟订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节能减排综合协调,组织拟订节能减排的规划、计划并协调实施,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对全县节能法律法规、节能标准及用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应用,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负责全县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循环经济发展、资源综合利用等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领域项目审核及资金申报、安排建议;承担县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

研究提出全县能源发展战略和体制改革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监测能源发展情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负责能源行业管理工作;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能源行业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能源行业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规划能源重大建设项目布局,负责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资金管理;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组织和协调全县核电和新能源开发利用项目的有关前期工作;负责能源县际合作;统筹协调农村能源发展政策与规划。

拟订煤炭开发、煤层气、煤炭加工转化为清洁能源产品的发展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煤炭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行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兼并重组,统筹协调煤炭物流规划布局;负责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资金管理;参与组织煤矿建设工程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煤炭行业节能减排;组织煤矿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和开发利用等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县煤矿生产能力监管的指导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推进煤层气开发、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工作。

(七)社会发展和服务业股

研判社会事业发展形势,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政策措施;拟订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统筹协调文化、教育、卫计、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旅游、民政等领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和备案社会发展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和下达预算内社会事业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参与中等职业学校调整审核工作。

研判服务业发展趋势,组织拟订并实施服务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服务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研究提出服务业发展重大政策,指导协调服务业发展专项政策的拟订按规定权限核准、备案服务业重大建设项目;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规范发展。

研究提出人口发展、促进就业和创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及相关体制改革,参与拟订就业及社会保障体制改革方案,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参与拟订社会保障发展规划、计划,推进体系建设;协同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

(八)财贸金融和高技术产业股

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状况,汇总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参与制定财政、金融政策并综合分析执行效果;提出全县直接融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牵头推进产业、创业和私募股权等投资基金的发展及制度建设;会同县财政等相关部门对投资基金(债券)使用情况进行监管。与有关部门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建设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等基础设施。

研判县内外市场和经贸运行态势,拟订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审核、申报和安排建设项目和资金;会同有关方面管理粮食、棉花、食糖、化肥等储备调控工作,拟订县级储备库建设规划,审核、申报并组织实施;协调流通体制改革重大问题和重大设施项目建设。

研判国际资本动态及利用外资、境外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承担全县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研究提出防范外债风险措施;协调组织全县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开发和项目库建设及管理;按规定权限审核外商投资重大项目,并指导和监督资金的使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外商投资安全审查。

研判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发展趋势,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安排全县高新技术产业专项项目和投资计划,提出相关的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化重大专项和高技术产业基地等项目;负责制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

(九)招投标和法规股(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指导、协调全县招标投标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相关行政许可和资质、资格管理工作;负责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工程招投标的监督检查;负责县级立项的工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管理综合评标专家库隆回网络抽取终端;牵头整合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监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等相关工作,承担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和发展改革系统业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相关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十)湘西地区开发股

协调落实全县湘西地区开发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等有关工作,拟订并指导、监督落实产业项目建设和管理;组织拟订全县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贫攻坚协调发展的战略、总体规划和项目,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措施;提出全县生态环境建设、生态补偿机制和政策措施的建议并协调实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和计划,组织指导项目建设和管理。

(十一)价格管理股(隆回县人民政府价格调节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价格成本调查队)

编制全县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年度物价总水平调控目标;负责价格形势分析、价格调控预警和应急机制建设,实施低收入群体价格临时补贴联动机制;组织价格听证;负责农业生产资料和重要农产品价格监管;承担保障房、基准地价、标定地价、房屋重置价格管理,负责交通运输价格及延伸服务收费、车辆通行费管理,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协调处理价格政策争议;负责指导价格监测工作。

负责政府定价目录内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的管理,拟订价格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延伸服务及相关设备材料等价格和费用的管理;拟订重要商品价格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健全价格改革配套机制;全面推行阶梯式水、电、气价格改革,有序推进非居民用水、用电超定额累进加价和用气季节性差价政策;参与电力、煤炭等能源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商品价格成本调查及服务项目的成本监督审查,开展价费负担专项调查。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价格调节基金的方针、政策;拟订修订县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负责县本级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工作,对县本级价格调节基金使用意见提出建议;负责全县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工作;负责“菜篮子工程县长负责制”工作应由价格主管部门承担的职责,负责拟订CPI变化联动机制的实施方案,负责拟订灾害造成市场价格波动的应急预案。

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价格的政策和法规,负责政府定价目录内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价格的管理,拟订价格政策、管理办法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旅游景区门票及载人工具的价格管理;监管邮政、电信服务资费;负责组织实施医药价格改革;承担政府定价药品、医用材料和有关制品、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以及医疗废弃物处置收费的管理,参与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承担医疗机构价格等级评定工作。

(十二)收费管理股

组织实施《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和法规,管理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会同财政部门负责行政、事业单位的培训收费管理工作;承担省授权的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审批,落实省、市、县关于清费、治乱、减负及改革方案的实施工作;承担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管工作,管理全县教育收费;管理中小学课本和教辅材料价格;负责各类培训收费监管。

(十三)优化经济环境股(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有关鼓励市场主体投资,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政务、法制、商务、信用等环境;协调维护和优化国家、省、市、县重点项目建设环境;组织全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考核及相关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县发展和改革局机关行政编制 22 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组长1名,县优化经济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1名;正(副)股级职数14名(含监察室主任)。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2名。

五、其他事项

(一)将县重点建设项目工作办公室的职责、县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办公室的职责整合,组建县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加挂县政府投资项目稽察办公室、县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办公室牌子,为县发展和改革局所属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县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事业编制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不再保留县湘西地区开发办公室,相应核销县湘西地区开发办公室主任高配副科级职数1名、核销县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和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主任高配副科级职数1名。

县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拟订全县重点建设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全县重点建设项目名单和年度工作计划,参与全县重点工程建设中长期规划和项目前期工作;负责监督检查重点工程建设计划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对在建重点工程的目标管理和年终考核;负责组织重点项目的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最后评价工作,负责重点建设项目业绩记录;负责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建设工期、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文明生产、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控制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县重点建设项目调度统计和信息工作。负责提出和实施稽察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对全县政府投资项目和其他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和监管;组织开展对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跟踪督促对存在问题的整改到位;负责重大项目稽察意见和信息的综合处理及通报反馈工作。研究提出规范项目和资金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开展重大项目信息收集汇总、监测预警、统计分析工作;指导和协调县开展政府投资项目稽察工作。拟定并实施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组织全县重大项目库建设和动态管理;负责全县重大项目前期考察论证、审查和呈报;牵头或参与重大项目的定点、选址、立项等前期工作;拟定县级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资金使用年度计划;承担县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将县价格监督检查局更名为县价格监督检查所,对外可使用县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开展工作,为县发展和改革局直属管理的正股级行政机构,人员编制在县发展和改革局行政编制总额内调剂使用,核定所长1名。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宣传国家价格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监督在本县贯彻实施情况;依法对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监督检查,查处各种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和案件;负责对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价格行为及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城乡集贸市场和个体工商产生的价格和收费标准的监督检查;负责职工价格监督站和其它社会义务价格监督组织的业务指导;负责价格举报工作,处理和反馈群众举报、投诉的价格违法案件,调处价格矛盾和纠纷,预防和处理价格突发事件;负责市场调节价商品和服务的行为规范,落实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监制商品标价签,落实商品和收费明码标价制度;负责组织开展“价格诚信”工作和“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负责指导县价格和收费监督检查工作。

(三)撤销县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正股级事业机构建制,核销事业编制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四)县发展和改革局与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

1、关于规划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三定”规定明确的以及县人民政府交办的有关规划。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所分管领域内的县级专项规划,并制订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报县发展和改革局统筹协调后予以立项。对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项目的规划,要征求县发展和改革局意见。

(2)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有关专项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上报县人民政府或县人大常委会批准的规划,有关部门须与县发展和改革局会签,并与县发展和改革局联合上报。

2、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职责分工。

(1)县发展和改革局承担投资综合管理职责,负责拟订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明确投资审批、核准、审核的范围、标准和程序。

(2)涉及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项目,由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规模、方向和资金安排的意见,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统筹平衡,其中需要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的项目,投资计划由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并联合下达。

3、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拟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政策措施,制定统一的制度、规范和程序,建立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推动发展和规范第三方评估机构。

(2)对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批、核准、审核的,或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呈报县人民政府审批、核准、审核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征求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出具节能审查意见。对相关部门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相关部门进行节能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县发展和改革局根据相关部门评审意见,在与能源消费总量、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等进行衔接平衡后,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4、关于开发区管理的职责分工。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功能区和开发区发展规划和综合协调工作。县商务局负责指导和协调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关工作。县经济和科技信息化局负责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有关工作。

5、关于物流管理的职责分工。

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负责全县物流发展工作,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县经济和科技信息化局负责指导生产企业的物流外包工作,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县商务局负责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拟订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市场的相关规划和政策措施。县交通运输局参与拟订全市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监督实施。

6、县发展和改革局与县经济和科技信息化局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经济运行调节。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监测全县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国民经济运行。县经济和科技信息化局负责工业经济的日常运行调节工作,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煤电油气运等日常生产保障性职责。

(2)关于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制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县经济和科技信息化局负责协调推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3)关于节能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节约能源资源及综合利用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县经济和科技信息化局负责工业、通信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承担工业企业的节能监察工作。

7、县发展和改革局与县交通运输局有关职责分工。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研究拟订全县铁路、民航发展规划及项目前期工作;提出全县铁路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研究拟订全县公路、水路等规划,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和国家、省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

六、附则

本规定由隆回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隆回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单位基本情况

发改局单位编制人数为42人,实际人数 42 人,其中在职 30 人,离退休 12 人。小车编制数 2 台,实际 2台。遗属补助人数 0 人,房屋面积 70平方米。

三、部门决算收支概况及增减变化情况

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包括发改局 单位。

(一)收入决算。2016年决算收入 107204610元,比上年增加 61814722元,增长136%,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167610元,教育支出9500000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4405000元,节能环保支出10600000元,农林水支出25426000元, 商业和服务业等支出5606000元。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500000元。 (二)支出决算。2016年决算支出 31928392元,比上年增加 -9364649 元,增长-22.675,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208335元,教育支出39000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000元,节能环保支出6524057元,农林水支出14616000元,商业和服务业等支出536000元。

四、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一)基本支出:2650610元。(二)项目支出:29277782元。

五、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说明

1、2016年我单位“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 259039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接待费 200231元、公务用车费 58808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58808元,公务用车购置费 0 元),比年初预算增加 11639元,主要原因是:车辆维修费增加.

2、2016年我单位因公出国共组团 0 个,共 0人。

3、我单位现有公务用车 2 辆,其中,今年属新购置的 0辆。

4、2016年我单位国内公务接待共 156批次,总接待人数 1039 人。

六、其他有关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决算安排使用情况

2016年发改局单位决算运行经费决算支出2650610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减少)5984元,增长(下降)0.23%。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发改局单位决算采购预算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0元;政府采购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单位固定资产账面价值1,410,650.89元,其中:车辆2辆,价值574,336.39元,其他通用设备542,004.50元,办公家具246100元,房屋70平方米,价值88,210.00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6年决算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元;纳入绩效评价试点的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元。

(五)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情况特别说明

2016年决算,我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收支,特此说明。

2016年发改局部门决算表

一审: 二审: 刘旭为 三审: 孙平峰 廖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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