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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审批(核准)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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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设置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 |
中介服务事项实施机构 |
对应行政审批项目名称 |
对应行政审批项目实施机关 |
服务方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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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评估 |
1、《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2号)第十一条第三款: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或者投资规模较大的政府投资项目,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中介服务机构评估、公众参与、专家评议、风险评估的基础上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第九条第三款:核准机关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对项目进行评估的,应当明确评估重点;除项目情况复杂的,评估时限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评估费用由核准机关承担。 3.《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第二十六条:项目核准机关在正式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需要评估的,应在4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进行评估。 |
工程咨询机构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
发改局 |
1、办理时限:评估时限原则上不超过30个工作日。 2、流程:政府投资项目委托项目业主或县重点项目事务中心通过中介超市或政府采购系统抽取评估单位,由评估单位组织对项目进行评估评审,并向发改局出具评估报告。 3、收费标准:不收费。政府投资项目的评估费用由项目业主办理政府采购手续支付给评估单位;企业投资项目评估费用由发改局办理政府采购手续支付给评估单位,再持票据向县财政局报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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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评审 |
《隆回县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办法》(隆政发[2021]6号)第二十三条:县发改部门审批总投资额400万元及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咨询机构进行评估或评审。第三十条:概算批复:400-1000万元的项目,由发改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投资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由发改部门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造价评审机构进行评审。 |
工程或造价咨询机构 |
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可研、概算审批 |
发改局 |
1、办理时限:评估时限原则上不超过30个工作日。 2、流程:政府投资项目可研评审委托项目业主或县重点项目事务中心通过中介超市或政府采购系统抽取评估单位,由评估单位组织对项目进行评估评审,并向发改局出具评估报告;概算评估由发改局(综合投资股)通过中介超市或政府采购系统抽取评估单位,由评估单位组织对项目进行评估评审,并向发改局出具评估报告。 3、收费标准:不收费。可研评估费用由项目业主单位或县重点项目事务中心办理政府采购手续支付给评估单位;概算评估费用由发改局办理政府采购手续支付给评估单位,再持票据向县财政局报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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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审: 二审: 三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