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
统一登记号: | |||
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
公开目录: | 公开责任部门: | ||
发文日期: | 公开形式: | ||
生效日期 : | 有效期: |
一、办公室
1、抓好日常考勤登记;
2、局机关文电收发、上传下达、办文办会;
3、做好2017年各类工作计划;
4、组织人员参加林业部门统一组织的义务植树活动;
5、《发改志》评审并交付印刷;
6、会同各股室做好局机关及业务工作的宣传报道;
7、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政工股
1、做好第一季度统计报送工作;
2、按规定做好干部职工奖金审批工作;
3、申报干部教育培训办班计划;
4、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财务股
1、配合财政完善2016年决算报表;
2、搞好2016年的固定资产决算报表;
3、整理2016年所有会计档案;
4、结2016年账,建2017年新账;
5、2月份个人所得税的清缴;
6、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综合改革和投资股
1、进一步征求意见,完善《2016年隆回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7年隆回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按程序提交“两会”审议;
2、加强与国开行衔接,签订农村综合服务平台贷款合同,争取项目资金早日落地;启动“以镇带村”等融资项目前期工作,按国开行要求做好资料准备;进一步与农业银行对接,完善精品旅游线路相关资料;
3、和县改革办衔接,谋划好2017年度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
4、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农村经济股
1、向省市申报2017年农村小水电扶贫工程项目;
2、向省市申报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县;
3、向省市报送林业政策贷款和PPP项目年度建议清单;
4、跟踪管理县新增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建设项目;
5、对已完工的农业项目进行检查验收;
6、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工交环资能源股
1、做好光伏发电扶贫项目的申报和项目建设前期准备工作;
2、做好风力发电项目计划争取和衔接工作;
3、做好2015-2016年中央预算投资项目迎检准备工作;
4、做好交通、环资项目申报和项目建设前期准备工作;
5、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社会发展和服务业股
1、申报跟踪义务教育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2、职业中专建设规模审核;
3、2016年中央投资项目进度督查;
4、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财贸金融和高技术产业股
1、继续配合县城投公司做好债券发行工作。
2、做好2017年度招商引资工作;
3、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招投标和法规股
1、起草隆回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相关文件和管理办法;
2、到外地或兄弟县市学习县级招投标领域信誉平台建设工作成功经验,探索平台建设办法;
3、开展招投标日常审批及监管工作;
4、车改工作。督促各调剂车辆单位完成车辆过户手续;协助组建全县公务用车管理服务平台;审核各单位车改实施方案,并报车改领导小组审批,下达批复;适时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车辆评估工作,3月底完成取消车辆拍卖等相关工作;
5、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湘西地区开发股
1、完成2017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审批、备案。同时,完成各集中安置点项目前期工作;
2、完成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成效自评工作,并报省、市联席办;
3、检查督促2016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建设;
4、整理好2008-2015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相关资料,迎接省对该项目的终期检查;
5、继续推进大湘西地区文化生态旅游精品线路项目建设;
6、抓好2017年申报的文化生态旅游精品线路建设专项、大湘西地区茶叶公共品牌建设专项、湘西地区重大产业项目投资补助专项、湘西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及就业扶持专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项目等五大类项目落地工作;
7、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价格管理股
1、及时报送3月份各类价格监测报表;
2、对烤烟种植调查户种植烤烟情况的进行跟踪调查;
3、按省、市调查队要求做好农户存售粮的专项调查;
4、及时报送县城污水处理费报表;
5、做好来信来访工作;
6、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收费管理股
1、各服务收费单位报送年度收费情况表;
2、抽查教育收费情况;
3、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优化经济环境股
1、制定并印发《2017年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要点》;
2、印发《2016年度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考评结果及奖惩通报》;
3、制作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监督测评员工作证》,并督促监督测评员开展具体工作;
4、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重点办
1、制定《隆回县2017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
2、起草《隆回县2017年重点建设项目考核办法》,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3、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价格监督检查所
1、教育收费检查;
2、对自来水公司进行收费检查;
3、处理价格投诉举报;
4、组织执法人员培训;
5、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价格认证中心
1、及时完成纪检监察、司法、行政机关委托来的案件认证工作及向市中心报送各类工作报表;
2、对2月份已完成的案件进行整理归档;
3、组织中心人员进行不低于两次业务培训;
4、对取消拟拍卖车辆进行评估;
5、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政务窗口
1、做好除社会事业以外的项目备案、核准、审批工作;
2、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批;
3、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隆回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2月24日
(审核: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