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
统一登记号: | |||
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
公开目录: | 公开责任部门: | ||
发文日期: | 公开形式: | ||
生效日期 : | 有效期: |
隆回县3万吨粮食储备库配套设施建设项目6#-8#楼吊顶工程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项目概况: 隆回县粮油质量监测中心(隆回县军粮供应站) 的 隆回县3万吨粮食储备库配套设施建设项目6#-8#楼吊顶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南中和利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隆回县沿江北路财政局隔壁二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9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 隆回县3万吨粮食储备库配套设施建设项目6#-8#楼吊顶工程
2、编号:
采购计划编号: 隆回财采计[2024]000201
委托代理编号: ZHLYSYCG-2024-014
3、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4、采购预算金额: 968186.93元;最高限价968186.93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10 %;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建筑业
6、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7、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8、合同履行期限: 60日历天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磋商保证金:约采购项目预算的 / %;
■履约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8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
■质量保证金:经审计后工程总造价金额的 3 %。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 |
包名称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标的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01 |
隆回县3万吨粮食储备库配套设施建设项目6#-8#楼吊顶工程 |
隆回县3万吨粮食储备库配套设施建设项目6#-8#楼吊顶工程 |
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
1 |
968186.93 |
968186.93 |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支持中小企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不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3.特定资格条件:
(1)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湖南省外企业须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或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
(2)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以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拟任项目经理在建情况以投标截止时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信息为准,有在其他项目任关键岗位人员情形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否决其投标。
评审期间,投标文件中注明有在建,但没有承诺能够按期撤离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否决其投标;成交公告期间,发现未如实注明有平台之外的在建情况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提请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规定予以信用评价扣分。
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拟任项目经理不能按时到岗履职的(含不能从其他项目按期撤离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人资格,并提请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规定记录一般不良行为。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咨询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咨询、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政府采购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形式。
五、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及说明
1、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1;
(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
(4)符合采购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联合体协议书(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
¨分包承诺(执行强制分包的),格式自拟;
¨其他说明。
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
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按其规定签署。
六、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公告第五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叁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 12 月 19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中和利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隆回县沿江北路财政局隔壁二楼)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七、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邀请公告第四、五条规定,采用合格制方法进行资格审查。
2.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八、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请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13 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扫描件、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个人身份证原件到 湖南中和利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隆回县沿江北路财政局隔壁二楼) 获取磋商文件。
九、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19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 湖南中和利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隆回县沿江北路财政局隔壁二楼) 。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十、公告期限:
1、本邀请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十一、疑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本邀请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邀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十二、磋商说明:
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十三、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隆回县粮油质量监测中心(隆回县军粮供应站)
地 址:隆回县桃花坪街道桃洪中路
联系人:宁先生
电 话:15869870166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中和利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隆回县沿江北路财政局隔壁二楼
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16673995035
邮箱:2231662235@qq.com
附件: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
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按 照 《 政 府 采 购 促 进 中 小 企 业 发 展 管 理 办 法 》( 财 库 〔2020〕46 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 ¨中型£ ¨小型£ ¨微 型£
¨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咨询办法》(湘财购〔2019〕27 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
目不需勾选)。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
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
( 一审: 宁臻坚 二审: 张碧波 三审: 刘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