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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职能职责
1、指导全县各级妇联依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妇女代表大会的决定、决议,开展妇女儿童工作,联系团体会员,并给予业务指导;
2、指导和推动全县农村妇女“双学双比”活动,城镇妇女“巾帼建功”活动和“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
3、教育、引导广大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宣传妇女典型,开展女性成才研讨,实施女性素质工程,促进妇女人才成长,全面提高妇女素质;
4、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调查研究妇女、儿童问题,为县委、县人民政府决策提供依据、提出建议,动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妇女参政议政和参与有关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的制定。
5、贯彻实施国务院颁发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协助县人民政府制定《隆回县妇女发展规划》和《隆回县儿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6、加强城乡基础妇女组织建设,扩大组织网络,拓宽工作领域;
7、负责与社会各界各族妇女的联络,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团体会员之间的联系;
8、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基本情况
县妇联编制人数为5人,实际人数10人,其中在职6人,退休4人。小车编制数1台,实际0台。办公室用房面积100平方米。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4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为县妇联本级。
(一)收入预算,2014年年初预算数51.8万元,为公共财政拨款51.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4年年初预算数51.8万元,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1.8万元。
四、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14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51.8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4年年初预算数为36.8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及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4年年初预算数为15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维权、禁毒、妇儿工委、业务等支出。
(审核:王志英 彭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