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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第一批财政扶贫发展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文件名称: 2012年第一批财政扶贫发展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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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第一批财政扶贫发展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根据湘财农指〔2012〕1号、8号、10号和湘扶办联〔2012〕2号、3号、4号文件精神,现将2012年度第一批财政扶贫发展资金使用计划下达给你们,请相应增列2012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367万元(支出经济科目“310其他资本性支出”)、“2130505生产发展”1456万元(支出经济科目“302商品和服务支出”656万元、“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00万元)、“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26万元(支出经济科目“302商品和服务支出”),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资金投向。本批下达的财政扶贫发展资金总规模共计1849万元,重点保障直接帮扶到户为核心的“两项制度”有效衔接与适度规模开发为目标的整村推进工作,适当支持其他面上贫困村的项目建设工作。未经省市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和变更项目计划。

二、严格项目管理。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迅速抓紧项目组织、规划与实施工作,确保项目早实施、早竣工、早见效。同时,在项目实施前,各项目实施单位务必按照县下达的项目计划与县扶贫办签订好项目实施合同,确保项目建设规范运作。“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项目按照“低保保生存,扶贫促发展”的思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落实到户。对“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直接帮扶到户的资金按400元/人的标准落实,采取“一卡通”方式,及时将扶持贫困户发展生产资金直接补助到户,使扶贫对象真正受益。

三、严格资金管理。财政扶贫发展资金实行县级报帐制管理,各有关单位要严格遵守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县级报账、集中支付的各项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挤占、截留和挪用项目资金,县扶贫办与县财政局对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将进行定期检查,对违规违纪行为将进行严肃查处。

四、严格验收手续。项目实施完工后,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及时申请项目验收,对2万元(含2万元)以下的项目实行乡镇验收县级抽查,县级抽查面不少于30%;2万元以上项目必须通过县扶贫办与县财政局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报账付款手续。凡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一律不予办理报帐付款手续。

五、严格项目管护。对已建成的基础设施建设与产业化建设项目,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建立健全项目后期管护制度,明确管护人员,落实管护措施,确保所建项目发挥长期效益。同时,项目实施结束后,各项目实施单位务必将财政扶贫发展资金的管理、使用及效益情况书面报送县扶贫办与县财政局。

附件:

隆回县2012年第一批财政扶贫发展资金使用计划.rar

(审核:段崔 扶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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