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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乡镇,县直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下达2015年新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的通知》(湘财农指〔2015〕280号)、《关于下达2015年新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的通知》(湘扶办发〔2015〕128号)精神,现将2015年新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下达你们。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严格项目实施。本批下达的财政扶贫资金共281万元,其中危房改造资金131万元、产业发展资金150万元。危房改造用于补助进行危房改造的贫困农户,产业发展资金用于贫困农户小额信贷贴息和易地扶贫搬迁后扶。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按程序及时启动项目,抓紧施工,确保项目早实施、早竣工、早见效。
二、严格资金管理。各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湖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农〔2012〕26号)和《隆回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严格遵守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专户管理、县级报账、国库集中支付等各项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挤占、截留和挪用项目资金,对违规违纪行为将进行严肃查处。
三、严格验收报账。项目实施完工后,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及时申请项目验收,对2万元(含2万元)以下的项目实行乡镇验收县级抽查,县级抽查面不少于30%;2万元以上项目必须通过县扶贫办与县财政局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报账付款手续。
附件:2015年新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表
隆回县2015年新增财政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初稿7.5) (1)
隆回县扶贫办 隆回县财政局
2016年8月29日
(审核:段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