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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隆扶联〔2016〕10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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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 有效期: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湘财农指〔2016〕67号和省扶贫办湘扶办发〔2016〕54号文件精神,现将省级财政扶贫资金项目计划予以下达。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项目实施。本批下达的财政扶贫资金共853万元,其中产业发展资金542万元、基础设施“五小水利”资金200万元、社会扶贫资金111万元(具体项目详见附件)。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按程序及时启动项目,抓紧施工,确保项目早实施、早竣工、早见效。
二、严格资金管理。各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湖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农〔2012〕26号)和《隆回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严格遵守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专户管理、县级报账、国库集中支付等各项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挤占、截留和挪用项目资金,对违规违纪行为将进行严肃查处。
三、严格验收报账。项目实施竣工后,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及时申请项目验收。对5万元(含5万元)以下的项目实行乡镇验收县级抽查,县级抽查面不少于30%;5万元以上项目必须通过县扶贫办与县财政局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报账付款手续。凡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一律不予办理报账付款手续。
四、严格项目管护。对已建成的基础设施建设与产业化建设项目,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各项目单位要建立健全项目后期管护制度,明确管护人员,落实管护措施,确保所建项目发挥效益。
附件:
1、2016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汇总表
2、2016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产业发展)计划表
3、2016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五小”水利)计划表
4、2016年科技特派员扶贫资金项目计划表
5、2016年搭建科技平台扶贫资金项目计划表
6、2016年“村企共建”扶贫资金项目计划表
7、2016年万企联村扶贫资金项目计划表
8、2016年革命老区扶贫资金项目计划表
9、2016年残疾人扶贫资金项目计划表
隆回县扶贫办 隆回县财政局
2016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