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
统一登记号: | |||
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隆扶联〔2016〕7号 | |
公开目录: | 公开责任部门: | ||
发文日期: | 公开形式: | ||
生效日期 : | 有效期: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湘财预〔2016〕80号和省扶贫办湘扶办发〔2016〕55号文件精神,现将2016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予以下达,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项目实施。本批下达的财政扶贫资金共2705万元,其中产业发展425万元、基础设施2260万元、公共服务20万元(具体项目详见附件)。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按程序及时启动项目,抓紧施工,确保项目早实施、早竣工、早见效。
二、严格资金管理。各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湖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农〔2012〕26号)和《隆回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严格遵守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专户管理、县级报账、国库集中支付等各项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挤占、截留和挪用项目资金,对违规违纪行为将进行严肃查处。
三、严格验收报账。项目实施完工后,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及时申请项目验收,对5万元(含5万元)以下的项目实行乡镇验收县级抽查,县级抽查面不少于30%;5万元以上项目必须通过县扶贫办与县财政局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报账付款手续。
四、严格项目管护。对已建成的基础设施建设与产业化建设项目,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各项目单位要建立健全项目后期管护制度,明确管护人员,落实管护措施,确保所建项目发挥效益。
附件:
1、2016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汇总表
2、2016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表
隆回县扶贫办 隆回县财政局
2016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