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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关于下达2016年省级新增财政扶贫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
文件名称: 隆回县关于下达2016年省级新增财政扶贫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16-00260 发文编号: 隆扶联〔2016〕11号
公开目录: 专项资金信息 公开责任部门: 扶贫办
发文日期: 2016-12-30 公开形式:
生效日期 : 2016-12-14 有效期: 长期公开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湘财预〔2016〕73号和省扶贫办湘扶办发〔2016〕57号精神,现将省级新增财政扶贫资金使用计划予以下达。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严格项目实施。本批下达的财政扶贫资金共6550万元,其中省扶贫重点产业项目资金1012万元、金融扶贫资金1300万元、电商扶贫资金57万元、驻村工作队帮扶资金660万元、危房改造补助资金3277万元、雨露计划资金244万元(具体项目详见附件)。省扶贫重点产业项目资金用于支持辣椒、大豆产业扶贫项目,并严格按省扶贫办《关于2016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重点产业项目批复》(湘扶办发〔2016〕65号)的要求实施。金融扶贫资金用于金融贷款风险补偿和贴息项目,由县金融产业扶贫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实施。驻村工作队帮扶资金用于8个省直单位驻点帮扶贫困村基础设施和到户帮扶项目,由乡镇具体实施。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用于全县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危房改造,由县住建局组织实施。雨露计划资金用于中高等职业学历教育培训,由县扶贫办组织实施。电商扶贫资金由项目运营公司从垫资购置安装的设备设施等开支项目中,每个村、每个户列出建设电商扶贫服务站和贫困家庭开设网店的价值1万元清单;贫困村电商扶贫服务站的清单由村主干两人以上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贫困家庭网店的清单由贫困户户主和村主干一人以上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所有清单均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盖章,原件交运营企业入账,复印一式五份,报县商务局、县扶贫办、财政局、乡镇扶贫办、村委会各一份;由县扶贫办、财政局、县商务局联合,通过抽样复查的方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运营企业统一办理报账手续,资金由县扶贫办、县财政局直接拨付到运营企业,运营企业对项目资金单独记账;项目贫困村电商扶贫服务站列入1万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清单内的设备设施属于村集体经济财产由贫困村和运营企业共同管理使用,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开设网店列入1万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清单内的设备设施属于贫困户个人财产由贫困户和运营企业共同管理使用。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按程序及时启动项目,抓紧施工,确保项目早实施、早竣工、早见效。
二、严格资金管理。各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湖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农〔2012〕26号)和《隆回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严格遵守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专户管理、县级报账、国库集中支付等各项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挤占、截留和挪用项目资金,对违规违纪行为将进行严肃查处。
三、严格验收报账。项项目实施完工后,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及时申请项目验收,对5万元(含5万元)以下的项目实行乡镇验收县级抽查,县级抽查面不少于30%;5万元以上项目必须通过县扶贫办与县财政局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报账付款手续。
四、严格项目管护。对已建成的基础设施建设与产业化建设项目,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各项目单位要建立健全项目后期管护制度,明确管护人员,落实管护措施,确保所建项目发挥效益。

附件:
1、2016年度省级新增财政扶贫资金使用计划汇总表
2、2016年度财省级新增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省级重点产业)计划表
3、2016年度财省级新增财政扶贫资金使用(金融扶贫)计划表
4、2016年度财省级新增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电商扶贫)计划表
5、2016年度财省级新增财政扶贫资金使用(驻村帮扶)计划表
6、22016年度财省级新增财政扶贫资金使用(危房改造)计划表
7、2016年度财省级新增财政扶贫资金使用(雨露计划)计划表

隆回县扶贫办 隆回县财政局
2016年12月14日

隆回县2016年省级新增财政扶贫资金计划表(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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