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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隆扶联〔2016〕8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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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我县驻村帮扶工作机制,推进精准扶贫,加快贫困村脱贫致富步伐,根据中共隆回县委办公室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回县2015-2017年驻村帮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隆办字〔2015〕64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16年度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湘财预〔2016〕42号)中安排950万元,现将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项目实施。本次下达的950万元资金全部用于县直机关和省市驻隆单位驻点帮扶的贫困村扶持项目(具体项目详见附件)。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按程序及时启动项目,抓紧施工,确保项目早实施、早竣工、早见效。
二、严格资金管理。各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湖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农〔2012〕26号)和《隆回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严格遵守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专户管理、县级报账、国库集中支付的各项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挤占、截留和挪用项目资金,对违规违纪行为将进行严肃查处。
三、严格验收手续。项目实施竣工后,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及时申请项目验收。对5万元(含5万元)以下的项目实行乡镇验收县级抽查,县级抽查面不少于30%;5万元以上项目必须通过县扶贫办与县财政局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报账付款手续。凡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一律不予办理报账付款手续。
四、严格项目管护。对已建成的基础设施建设与产业化建设项目,各项目单位要建立健全项目后期管护制度,明确管护人员,落实管护措施,确保所建项目发挥效益。
附件:
1、2016年度县级配套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驻村帮扶)计划
汇总表
2、2016年度县级配套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驻村帮扶)计划表
隆回县扶贫办 隆回县财政局
2016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