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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隆扶组〔2017〕1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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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林业局及相关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的通知》(湘财农指〔2016〕160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第五批林业专项资金的通知》(湘财农指[2016]207号)、《隆回县财政局、隆回县林业局关于申报我县2016年度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的请示》(隆财农呈[2016]5号)及各项目业主申报方案材料和实施情况,安排我县2016年精准扶贫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47.08万元和省级林产工业建设专项资金8万元,重点用于产业扶贫。经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现将该项资金使用计划予以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林产工业建设专项资金和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重点用于我县4家国家级和省级林业龙头企业建设产业化扶贫基地项目贷款贴息和进行生产线技改,重点用于我县产业扶贫项目金银花深加工和油茶造林农户个人贷款贴息。符合当前精准扶贫工作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产业政策的客观需要,对加大我县产业扶贫力度,增加贫困农民就业和农民收入,促进我县贫困户脱贫和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该项目实施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省级林产工业建设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湖南省百山洁具有限责任公司20万件年产柏木洁具系列产品技改和隆回佳鼎木业有限公司150万平方米年产生态免漆板生产线技改;2、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重点用于我县4家国家级和省级林业龙头企业建设产业化扶贫基地项目贷款贴息;3、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重点用于我县产业扶贫项目金银花深加工和油茶造林农户个人贷款贴息。
三、县林业局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监管、检查、验收及付款等手续,并严格按照(国办发〔2016〕22号)、(湘政办发〔2016〕53号)和《隆回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隆政办发〔2016〕41号)等文件要求执行。严禁随意调整项目计划,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项目资金,加大对项目资金的监管力度,对违规、违纪行为将进行严肃查处,确保项目资金用于产业扶贫和为贫困户增收服务并发挥最大效益。
附件: 1、隆回县2016年度精准扶贫省级林产工业建设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表
2、隆回县2016年度精准扶贫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使用计划表
隆回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3月26日
(审核:段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