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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隆扶组〔2017〕6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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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局及相关各单位:
省财政厅下达我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补助资金174万元(湘财农指〔2016〕113号)。根据省农业委员会、省财政厅《2016年湖南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实施方案》以及我县制定的《2016年隆回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经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将该项资金使用计划予以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资金是国家财政支持我县农民素质提升的专项资金,符合当前精准扶贫工作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产业政策的客观需要,对提高我县农民的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保障粮食安全,促进我县贫困户脱贫、农业生产水平提升和粮食生产持续稳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该项目实施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的培训要以贫困村为主;2、生产经营型的培训要向贫困户倾斜,优先保证贫困户的需求;3、各项培训要结合实践与理论,要结合我县的八大产业。
三、县农业局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监管、检查、验收及付款等手续,并严格按照(国办发〔2016〕22号)、(湘政办发〔2016〕53号)和《隆回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隆政办发〔2016〕41号)等文件要求执行。严禁随意调整项目计划,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项目资金,加大对项目资金的监管力度,对违规、违纪行为将进行严肃查处,确保项目资金用于产业扶贫,为贫困户增收和发挥最大效益。
附件:隆回县2016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资金安排表
隆回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3月24日
(审核:段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