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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隆扶组〔2017〕14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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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 有效期: |
县水务局及相关各单位:
根据(湘财建指〔2016〕247号)文件安排我县2016年精准扶贫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中央预算内资金1190万元,用于我县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经县扶贫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将该项资金使用计划予以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计划重点安排建档立卡贫困村的饮水安全建设投资,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和管理的责任主体,要积极拓宽投资渠道,发挥专项建设基金、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金融支持政策作用,创造条件引入社会资本,积极筹措建设资金,保质保量如期完成建设任务。
二、该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为1190万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优先利用城镇供水及农村集中供水等工程管网,能延则延,能并则并,综合采取新建、扩建、配套、改造、联网等方式,整村推进,整村销号。
2、各项目乡镇要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抓紧落实各项建设条件,推动工程尽早完工和形成实物工程量。
三、县水务局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监管、检查、验收及付款等手续,并并严格按照(国办发〔2016〕22号)和(湘政办发〔2016〕53号)等文件要求执行到位。严禁随意调整项目计划,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项目资金,加大对项目资金的监管力度,对违规、违纪行为将进行严肃查处,确保项目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附件:隆回县2016年度精准扶贫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中央预算内资金使用计划表
隆回县人民政府扶贫领导小组
2017年3月27 日
14号附件 隆回县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1190万元表格
(审核:段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