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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隆扶组〔2017〕27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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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 有效期: |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2011-2015年,我县雨露计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共结余463.325万元,经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将该项目结余资金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此次雨露计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结余资金全部调整用于贫困村扶持,其中安排安全饮水项目173.325万元,村组道路建设项目290万元(具体项目详见附件2)。各有关乡镇接此通知后,要迅速组织施工,确保尽快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严格资金管理。要严格按照《隆回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隆政办发〔2016〕41号)的有关要求,严格遵守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专户管理、县级报账、国库集中支付等各项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资金挤占、截留、挪用、套取、贪污等现象,如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将进行严肃查处。
三、严格验收报账。项目实施完工后,各乡镇要在申请县验收前,做好前期工作,准备好项目施工前后可参照的照片(彩照)、工程量现场勘测表及勘测人员签字等资料,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单位根据乡镇资料进行现场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按要求到县办理报账付款手续。凡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一律不予办理。
附件:
1、隆回县2011-2015年雨露计划资金结余资金统计表
2、2011-2015年雨露计划结余资金项目调整计划表
隆回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5月4日
(审核:段崔 段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