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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扶组〔2017〕46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将2017年第四批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项目实施。本批下达的财政涉农统筹整合扶贫资金共7705.38万元(资金来源及具体项目详见附件)。请项目实施单位、责任单位、主管单位按照《隆回县贫困村精准扶贫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隆办字〔2017〕133号)的有关要求,迅速按计划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确保项目早实施、早竣工、早见效。产业发展以奖代扶资金暂按《隆回县2017年拟安排产业发展帮扶到户资金项目测算表》予以安排,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按《隆回县产业扶贫直接帮扶以奖代扶项目暂行办法》(隆政办发[2017] 号)做好调查摸底、数据核实、资金发放工作。本次没有安排资金的虎形山瑶族乡和麻塘山乡也要认真做好调查摸底、数据核实、发放工作,县农业局、扶贫办、财政局根据所需缺口资金情况从县统筹整合资金中据实解决。
二、严格资金管理。要严格按照《隆回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隆政办发〔2016〕41号)的有关要求,严格遵守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专户管理等各项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挤占、截留、挪用、套取、贪污项目资金,对违规违纪行为将进行严肃查处。
三、严格验收报账。项目实施完工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将项目资料(含施工前、后及公示照片等)收集、整理成册,再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和项目主管部门验收。项目验收主持单位应成立项目验收小组,及时组织验收。项目的竣工验收实行组长终身负责制。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凡施工前、后不经公告公示的项目,一律不予验收、不予报账拨款。产业发展以奖代扶项目按照《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回县产业扶贫直接帮扶以奖代扶项目暂行办法〉的通知》(隆政办函[2017]126号)文件执行。
四、严格系统录入。乡镇扶贫办要根据扶贫项目实施情况,将项目管理信息及时准确录入到《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当中。
附件:
隆回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10月13 日
(审核:段崔 段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