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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隆扶组〔2018〕1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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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扶组〔2018〕12 号隆回县关于加强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管理的补充规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县直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管理,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资金运行安全,全力助推脱贫攻坚,经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特制定如下补充规定。
一、关于账户设置与管理
为规范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核算和管理,县财政局在现有财政扶贫资金专户下分设整合资金子账户与扶贫资金子账户,县扶贫办相对应设置统筹整合资金和财政扶贫资金两个账套。统筹整合资金账套核算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的收入、支出;财政扶贫资金账套核算纳入扶贫办管理的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的收入、支出。两个账套分别由整合办与扶贫办安排专人管理。
二、关于资金拨付与报账
1、根据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资金项目计划,采取国库集中支付方式从整合资金子账户直接拨入县直主管部门特设专户和各乡镇财政所账户。拨付到县直主管部门的项目资金,由县直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组织实施、报账和核算,不能转拨到乡镇报账和核算。拨付到乡镇财政所的项目资金,由乡镇负责项目组织实施、报账和核算。
2、县直主管部门依据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项目资金计划,制订详细具体与可操作性强的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地点、支持环节、投资规模与工作要求等,并与县财政局归口股室衔接后下文,落实监管主体和监管责任。
3、直接到个人的扶贫补贴资金发放,严格执行湘财乡〔2017〕8号文件规定。由各乡镇站所根据县直主管部门要求和政策规定造具发放花名册,经相关站所负责人、分管领导、乡镇长审核后上报县直主管部门,县直主管部门公示、录入和审核后,报县财政局通过涉农补贴发放平台直接打入贫困户个人扶贫补贴明白卡(折)。
三、关于项目调整与变更
增强项目计划的严肃性。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主管部门严格按资金项目计划内各项目的资金规模组织项目实施,严禁负债建设项目。资金项目计划内各项目的建设任务及实施地点原则上不能变更,因特殊情况无法实施确需调整变更的项目,应说明原因逐级报批,并严格履行报批程序。报批程序如下:项目实施单位填具“扶贫项目变更审批表”(村级项目的变更须附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会议记录),说明项目调整变更的理由,经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并签具调整变更的意见,送县直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经县审定同意调整变更的项目统一由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下达项目变更批复。项目建设内容的变更只能在统筹整合涉农(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内调整,不得超范围调整变更,项目资金原则上实行等额资金变更。当年确需调整的项目,必须在当年6月底前报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逾期不予办理。
四、关于支出进度与报表
建立资金支出月报告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与县直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认真报送统筹整合涉农(扶贫)资金支出进度情况,进度表所包括的项目内容、完成比例、填报时间、填报人员等基本要素要齐全,截止时间与填报口径要统一,不能漏项缺项,不能增项减项,填报数字要准确,内容要完整,报送要及时,表格要规范。表格格式以县下发的样本为准,各单位不得随意调整变更表格格式。项目资金实行按月报送制度。各单位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月报表支出进度截止时间为当月25日,报表报送时间为每月月底前。为落实工作责任,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项目资金支出进度的报表工作。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实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补充规定有抵触的,一律以本补充规定为准。
附件:
1、隆回县 年度扶贫项目变更审批表
2、隆回县 年度扶贫项目变更审批汇总表
隆回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