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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县直相关单位:
你们上报的关于调整变更2018年度部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及整合资金项目计划的报告已收悉,经研究同意你们根据群众意愿,对2018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及整合资金项目进行部分调整变更。现将批复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此次共批复调整变更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及整合资金项目计划9027.7159万元,项目调整变更计划详见附件。对调整变更批复的项目,各有关乡镇和县直单位要抓紧组织实施,本批调整变更项目必须在2019年1月31日前实施完毕。项目实施按《隆回县贫困村精准扶贫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隆办字〔2017〕133号)和《隆回县关于加强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管理的补充规定》(隆扶组〔2018〕12号)及《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加快贫困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实施的通知〉》(隆扶组〔2018〕26号)文件的有关要求执行。不能按时完工的项目,按《隆回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及统筹整合资金支出进度督查问责细则》(隆扶组〔2018〕8号)文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严格资金管理。各项目单位要要严格按照《隆回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隆政办发〔2016〕41号)和《隆回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及统筹整合资金支出进度督查问责细则》(隆扶组〔2018〕8号)文件的有关要求,严格遵守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专户管理、国库集中支付的各项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挤占、截留和挪用项目资金,对违规违纪行为将进行严肃查处。
三、强化项目监督检查。各有关乡镇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跟踪检查,严格按照调整变更批复后的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抓好落实,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四、严格绩效考核。责任单位对整合资金支出进度及使用绩效承担主体责任,项目实施单位认真落实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及项目建设、公告公示制度要求,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各部门按权责对等原则落实监管责任。
五、严格系统录入。乡镇扶贫办要根据扶贫项目实施情况,将项目管理信息及时准确录入到《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当中。
附件:隆回县2018年度扶贫项目变更审批汇总表
隆回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1月6日
(审核:段崔 段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