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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下达收缴闲置扶贫资金的通知
文件名称: 隆回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下达收缴闲置扶贫资金的通知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20-00410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专项资金信息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扶贫办
发文日期: 2020-05-29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0-05-29 有效期: 永久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单位:
   按照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闲置扶贫资金清查整改入2018年扶贫资金拨付工作的紧急通知》(湘扶办联〔2018〕7号)文件精神,经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将收缴闲置扶贫资金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项目实施。本批下达的收缴闲置扶贫资金共1547.015218万元(具体项目详见附件)。根据《隆回县扶贫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隆办字〔2019〕15号)和《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加快贫困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实施的通知〉》(湘财农〔2018〕20号)文件的有关要求,按计划直接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实施的指导与监管,项目实施单位接到计划后要迅速组织实施,本批项目必须在2020年6月30日前实施完毕,不能按时完工的项目要向脱贫攻坚指挥部申请展期。凡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实施的项目,由脱贫攻坚指挥部收回项目资金,重新安排。各单位要加强项目管理,确保项目早实施、早竣工、早见效。
   二、严格资金管理。要严格按照隆回县扶贫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隆办字〔2019〕15号)和《隆回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及统筹整合资金支出进度督查问责细则》(隆扶组〔2018〕8号)的有关要求,严格遵守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专户管理等各项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挤占、截留、挪用、套取、贪污项目资金,对违规违纪行为将进行严肃查处。
   三、严格验收报账。项目实施完工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将项目资料(含施工前、后及公示照片等)收集、整理成册,再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和项目主管部门验收。项目验收主持单位应成立项目验收小组,及时组织验收。项目的竣工验收实行组长终身负责制。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凡施工前、后不经公告公示的项目,一律不予验收、不予报账。
四、严格绩效考核。责任单位对整合资金支出进度及使用绩效承担主体责任,项目实施单位认真落实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及项目建设、公告公示制度要求,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各部门按权责对等原则落实监管责任。

附件:
1、隆回县收缴闲置扶贫资金明细表(资金来源表)
2、隆回县2020年收缴闲置扶贫资金下拨汇总表
3、隆回县2020年收缴闲置扶贫资金计划汇总表
4、隆回县收缴闲置扶贫资金计划安排明细表
                       

隆回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5月29日

收缴闲置扶贫资金项目安排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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