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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隆回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中央财政脱贫攻坚补短板综合财力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文件名称: 隆回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隆回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中央财政脱贫攻坚补短板综合财力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20-00413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专项资金信息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扶贫办
发文日期: 2020-07-14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0-07-14 有效期: 永久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单位:
近日,湖南省财政厅下达我县2020年度中央财政脱贫攻坚补短板综合财力补助资金1131万元,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中央财政脱贫攻坚补短板综合财力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湘财预〔2020〕85号)、《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脱贫攻坚补短板综合财力补助资金监管的通知》(湘财脱贫组办〔2020〕3号)等文件要求,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加快预算支出执行进度,经研究,现将该项资金予以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资金使用范围。本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脱贫攻坚补短板综合财力补助资金没有纳入2020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范围,但使用方向十分明确,主要用于解决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中的突出问题,支持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和产销对接,克服疫情影响发展产业,贫困户和边缘户医疗保障等方面。严禁将资金用于非扶贫任务和项目、偿还债务或垫资、安排工作经费等方面,严禁将资金用于拔高扶贫标准的广播、电网、网络、绿化、亮化等方面开支。
二、严格规范项目实施。本次安排的项目均纳入县脱贫攻坚项目库管理。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隆回县扶贫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隆办字〔2019〕15号)组织实施,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对项目的设计和概算管理、项目实施的指导与监管,严控项目超概算,严防债务风险。项目实施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明确目标,加快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加强协调与沟通,倒排工期,全力推进项目建设进度,确保10月底全面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特殊情况需延时完工的必须履行报批手续,报批后的完工时间最迟不得超过12月底。同时,要加强项目公示公告,项目管理部门与实施单位在项目实施前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公示,项目竣工后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公告,公告内容要真实可靠,提高项目实施的透明度,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严格验收报账管理。根据《隆回县扶贫开发办公室隆回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通知》(隆扶联〔2019〕6号)文件规定,项目实施完工后,项目实施单位要要及时申请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将项目资料(含施工前、后及公示照片等)收集、整理成册,凡未履行项目验收程序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办理报账付款手续。项目的竣工验收实行组长终身负责制。全面推行公示公告制度,凡施工前、后不经公示公告的项目,一律不予验收、不予报账。
四、严格推进绩效管理。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定目标”的原则,项目实施单位要认真落实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主体责任,科学合理编制绩效目标,加强项目绩效监控,强化绩效目标管理。项目完工后,项目实施单位要及时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填报绩效目标自评表,对未完成目标的要分析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并及时进行整改,切实提高扶贫项目资金的配置和使用效益,确保扶贫项目资金花得高效、用得安全、上级放心、群众满意。
五、严格加强资金监管。项目实施单位要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的常态化监管,严格遵守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专户管理的各项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挤占、截留、挪用、套取、贪污项目资金,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执行项目计划,严格规范运行程序,不得擅自扩大资金使用范围,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对违规违纪行为将进行严肃查处。

附件:
1、隆回县2020年度中央财政脱贫攻坚补短板综合财力补助资金下拨及资金来源汇总表
2、隆回县2020年度中央财政脱贫攻坚补短板综合财力补助资金项目计划汇总表
3、隆回县2020年度中央财政脱贫攻坚补短板综合财力补助资金项目明细表


隆回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隆回县财政局
2020年7月14日

隆回县2020年度中央财政脱贫攻坚补短板综合财力补助资金项目安排情况表中央财政脱贫攻坚补短板综合财力补助资金项目安排情况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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