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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隆回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省级专项扶贫资金(未纳入统筹整合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文件名称: 隆回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隆回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省级专项扶贫资金(未纳入统筹整合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20-00414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专项资金信息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扶贫办
发文日期: 2020-08-31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0-08-31 有效期: 永久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0〕17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2020年度省级专项扶贫资金(未纳入统筹整合资金)项目计划予以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项目实施。本次下达的省级专项扶贫资金共计50万元,没有纳入2020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隆回县扶贫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隆办字〔2019〕15号)组织实施,相关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对项目的设计和概算管理、项目实施的指导与监管,严控项目超概算,严防债务风险。项目实施务必在2020年11月30日前完工,确保项目早实施、早竣工、早见效。如不能按时完工的项目要向县扶贫办申请展期。
二、严格资金管理。县扶贫办将资金拨付乡镇(街道)财政所村级资金账户,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遵守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专户管理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挤占、截留、挪用、套取、贪污项目资金,对违规违纪行为将进行严肃查处。
三、严格验收报账。项目实施完工后,根据《隆回县扶贫开发办公室隆回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通知》(隆扶联〔2019〕6号)文件要求,项目实施单位将项目资料(含施工前、后及公示照片等)收集、整理成册,乡镇(街道)会同驻村工作队组织项目所在村进行竣工验收。县扶贫办会同县财政局组织相关部门抽验。项目的竣工验收实行组长终身负责制。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凡施工前、后不经公告公示的项目,一律不予验收、不予报账。
四、严格绩效考核。项目实施单位认真落实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及项目建设、公告公示制度要求,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各部门按权责对等原则落实监管责任。
五、严格系统录入。相关乡镇(街道)扶贫办要根据扶贫项目实施情况,将项目管理信息及时准确录入到《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

附件:
1、隆回县2020年度省级专项扶贫资金(未纳入统筹整合资金)下拨及资金来源汇总表
2、隆回县2020年省级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汇总表
3、隆回县2020年度省级专项扶贫资金项目明细表


隆回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隆回县财政局
2020年8月31日

2020年度省级专项扶贫资金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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