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专项资金信息
关于印发《隆回县落实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转移就业交通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隆回县落实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转移就业交通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21-00676 发文编号: 隆乡振发〔2021〕7号
公开目录: 专项资金信息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乡村振兴局
发文日期: 2021-11-07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1-11-07 有效期: 永久

乡振发〔20217号

关于印发《隆回县落实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转移就业交通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隆回县落实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转移就业交通补贴实施方案》经乡村振兴局研究同意,现下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隆回县乡村振兴局

                                  2021年11月7日


隆回县落实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

转移就业交通补贴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就业帮扶工作,切实帮扶脱贫家庭(监测对象)增加就业收入,根据《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湘人社202110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对全县2021年度外出务工的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发放一次性交通补贴。现就申报交通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转移就业乘用交通工具跨区域(包括跨省、跨市、跨县)外出务工和创业16—60岁的农村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

二、补贴标准

按照转移就业地点省外、省内市外、市内县外分别给予一次性400元、200元、100元交通路费补助,一人只能享受1次,在脱贫攻坚期间内享受过的,重复享受。所需资金从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安排

三、经办程序

(一)转移就业乘用交通工具外出的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向村委(社区)递交交通补贴申报资料,由村(社区)及时汇总,并填写隆回县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转移就业交通补助申报表》(附件1报乡镇(街道)

(二)乡镇(街道)做好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身份信息、补贴标准和是否在脱贫攻坚期间享受过交通补贴的审核,并填写隆回县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转移就业交通补助汇总表》(附件2和《隆回县     乡镇(街道)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享受转移就业交通补助花名册》(附表3电子档和纸质档,经乡镇(街道)(工)委书记和乡镇长审核签字后11月18日前报县人社局和县乡村振兴局进行审核和资金发放,转移就业交通补贴发放名册分别在乡镇(街道)、村(居)乡村振兴公示栏中予以公示。

、加强组织领导

(一)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转移就业交通补助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党(工)委书记、乡镇长要亲自抓、分管就业工作的领导具体抓,村委会(社区)、乡村振兴办社会综合事务服务中心明确职责和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将工作落到实处。

(二)村委会(社区)负责本村(社区)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转移就业交通补助的登记和审核工作,对跨区域或转移就业的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由村委会(社区)入户,凭企业招用合同(就业协议)或就业单位的就业证明、交通费票据(如确实无法提供上述三项资料之一的,由村委会出具证明,村支部书记、驻村干部签字确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扶贫补贴明白卡”复印件(监测对象提供惠农卡复印件)进行登记。

(三)乡镇(街道)做好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身份信息和补贴标准、是否在脱贫攻坚期间享受过交通补贴审核。

、加大宣传力度

乡镇(街道)要加大对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转移就业交通补助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新媒体、流动宣传车、宣传栏、有线电视等渠道进行政策宣传,各村委、驻村干部、驻村帮扶工作队、联系(帮扶责任人要利用上门走访、入户调查的方式进行政策宣讲,确保交通补助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确保交通补助应补尽补落实到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手中。

附件:1.《隆回县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转移就业交通补助申报表》

2.《隆回县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转移就业交通补助汇总表》

3.《隆回县     乡镇(街道)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享受转移就业交通补助花名册》             


附表1

隆回县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转移就业

交通补助申报表

乡镇(街道)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性别

出生年月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家庭性质

脱贫户(               监测对象      

务工月

收入

补助资金

扶贫

明白卡号(监测对象提供惠农卡号)

扶贫明白卡

开户姓名(监测对象提供惠农卡开户姓名)

务工详细地址

务工单位名称

真实性

声明

本人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合法、完整、有效。

本人或家属签名:

村委会审查意见

(盖章)

     

镇(街道)审核意见

(盖章)

     

备注:1.申请时,可将申请所涉及的相关材料附后。

2.此份申报表由乡镇(街道)留存备查
附表2

隆回县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转移就业

交通补助汇总表

乡镇(街道)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乡镇(街道)

名称

申请补贴人数(人)

申请补贴金额(元)

核定补贴人

数(人)

核定补贴金额(元)

乡镇(街道)

审核意见

经审核,核定符合补助发放条件人数       人(名单详见《隆回县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享受转移就业交通补助花名册》)同意拨付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转移就业交通补助资金人民币¥       元。

经办人签名:           分管领导签名:

乡镇长名:           党委书记签名:

   (单位盖章)    

            

县人社局

审核意见

经审核,      脱贫攻坚期间内享受交通补贴政策,同意拨付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转移就业交通补助资金人民币¥       元。

审核人签名:

(单位盖章)    

                                         

县乡村振兴局

审核意见

经审核,        人系我县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同意拨付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转移就业交通补助资金人民币¥       元。

审核人签名:

(单位盖章)    

                                         


附表3

隆回县     乡镇(街道)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享受转移就业交通补助花名册

乡镇(街道)盖章:         党(工)委书记:         乡镇长:         分管领导:        填报人:        年  月  日

序号

村(居)

户类型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移动电话)

就业地点

就业地点类别

就业单位名称

上岗日期

补贴金额(元)

持明白(惠农)卡人姓名

持明白(惠农)卡人身份证

合计

XX人

 

 

 

 

XX元

 

 

1

XX村

脱贫户

张三

......

......

......

省外

......

2021

0101

400

张三

......

2

3

4

5

6

7

备注:1.户类型填写:脱贫户、监测对象;

2.就业地点类别填写:省外、省内市外、市内县外;

3.持卡人:脱贫户填写持扶贫明白卡人信息,监测对象填写持惠农卡人信息;

4.上岗日期填写8位数字;

5.此表同附件2一起于11月18日下午3点前报送至县人社局签字后送乡村振兴局。

(审核:隆回县乡村振兴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 隆回县人民政府 承办: 隆回县数据局 (电话:0739-8242461) 网 址: www.longhui.gov.cn
湘公网安备:43052402000128号 备案号:湘ICP备20005264号 网站标识码:4305240029 地址:隆回县桃花坪街道桃洪东路450号
主办单位:中共隆回县委、隆回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隆回县数据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