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
统一登记号: | |||
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
公开目录: | 公开责任部门: | ||
发文日期: | 公开形式: | ||
生效日期 : | 有效期: |
机构名称:隆回县公安局
机构地址:隆回县桃花坪街道城东路
单位负责人:黎军
办公时间:按照国家规定的作息时间,其中110报警服务台24小时受理群众报警求助。
邮编:422299
办公电话:0739-8232013
传 真:0739-8380169
邮 箱:276753242@qq.com
单位概况:
隆回县公安局是主管全县公安工作的政府组成部门,5个内设机构:指挥中心、政工室、警务保障室、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公室、禁毒社会化管理办公室。15个直属机构:国内安全保卫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治安管理大队、禁毒大队、刑事侦查大队、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法制大队、网络安全保卫大队、交通警察大队、巡特警大队、反恐怖大队、警务督察大队、信访室、科技与情报信息管理大队、森林公安局,2个监管场所: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26个派出所:桃花坪派出所、花门派出所、小沙江派出所、金石桥派出所、司门前派出所、高平派出所、六都寨派出所、滩头派出所、紫阳派出所(高新区派出所)、山界派出所、虎形山派出所、麻塘山派出所、鸭田派出所、罗洪派出所、大水田派出所、羊古坳派出所、七江派出所、荷田派出所、荷香桥派出所、西洋江派出所、横板桥派出所、南岳庙派出所、三阁司派出所、北山派出所、周旺派出所、岩口派出所。1个中心:警务保障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县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为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市公安局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提出预防、打击犯罪和整治治安等有关对策,防范处置邪教、非法宗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三)直接侦破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及重大刑事案件,指导和协调处置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治安事故。
(四)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爆炸物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等工作。
(五) 负责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员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查处或协助查处涉外案件。
(六) 管理和监督全县消防工作。
(七) 负责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指导、参与重大交通事故的查处,管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八)指导、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九)管理和监督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管理和监督看守、治安拘留、强制隔离戒毒等工作,负责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对重要领导人、重要外宾和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二)开展禁毒、缉毒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等建设,管理110报警指挥系统。
(十四)负责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的计划、申报、分配、管理工作,负责申报公安业务经费和拨款的监督、管理使用工作。
(十五)对县武警中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六)加强全县公安队伍建设,负责和管理公安机关人员培训、教育、奖惩、优抚及公安宣传工作,负责公安民警的警衔管理,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十七)制定全县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组织指导全县公安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指导、督促、检查全县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查处或协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八)负责城区巡逻、防暴、110动态处警及恐怖活动的防范、侦查和处置工作。
(十九)负责全县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保障全县经济发展环境。
(二十)完成县委和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