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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公安局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文件名称: 隆回县公安局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统一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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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目录: 预警信息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公安局
发文日期: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有效期:

隆回县公安局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了提高公安机关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隆回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指导思想

突发公共事件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巨大经济损失,会严重影响我县正常的工作生产和生活秩序,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极为重要,是公安机关义不容辞的职责。要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统一领导下,忠实履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全力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并与有关部门密切协作配合,尽全力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我县正常的生产秩序和群众生活秩序。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四类:

(一)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重大刑事案件、重大网络安全事件、暴力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二)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地震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三)事故灾害。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件等。

(四)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的事件。

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事件可能和其他类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 衍生事件。

五、应急机构及职责

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的统一领导下,隆回县公安局成立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党委书记、局长李小宁担任,局党委其他成员为副组长,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指挥部,指挥部设在局指挥中心。指挥部总指挥由政委李旭宾担任,指挥中心主任谭祝田、督察大队大队长卢光华为副总指挥,指挥中心民警范文健、刘万民为联络员。指挥部主要职责是代表公安局发布应急处置工作指令,指挥协调、监督各室、所、队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应急工作的信息搜集汇总上报,分析研判。

具体职责:

(一)现场秩序维护:由领导小组组织警力开展工作,主要负责现场的秩序维护,设置警戒线,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同时协助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二)现场处置抢险救援:现场抢险救援工作主要由刑警大队、消防大队、派出所、治安大队负责,抢救受伤人员,抢救重要物资,全力控制事态。现场直接处置工作按照各类突发事件处置的不同要求,分别由各个专业部门承担。

1、刑警大队、消防大队、派出所等警种分别负责突发事件的人员营救、现场控制、谈判攻心、直接武力攻击、拆除处置危爆物品、现场勘查等现场直接处置工作,同时,刑侦部门要指导和做好处置突发事件中的秘密侦控工作,及时获取掌握相关信息,秘密取证、秘密逮捕,监视、控制重点人;派出所要指导和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中的警卫任务,确保重大活动、重要会议、警卫对象的绝对安全。

2、国保大队:搜集、掌握涉及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安全的各类情报信息;侦察、防范、处置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借机危害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活动;控制重点人员的活动;做好宗教、民族上层人士的工作;指导和参与处置发生在党政机关和各学校内部的群体性事件;

3、治安大队:积极发挥治安行政管理职能,积极参与和指导各类公共卫生事件、灾害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和参与处置群体性事件,制定处置群体性事件法律宣传稿件,并实施现场宣传;指导和参与突发事件维护现场治安秩序,控制社会面,协调做好治安防范工作;指导监督检查企事业单位内部安全预防工作,保障重点单位、要害部门的安全;掌握单位内部职工的思想动态,指导、协助、参与疏导化解矛盾工作。

指导协调和做好对境外人员的依法管理,防范、控制和处置外国记者、留学生以及非记者身份的外国人进行的非法采访、拍照、摄像等活动;做好对境外人员采取拘留、逮捕及其它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审批、执行和报备工作。

封堵互联网有害信息,有效控制有害信息的传播;积极预防和及时处置网络安全事件。

4、法制大队:指导和做好处置突发事件的各项法律准备;编辑下发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适用法律法规、执法依据和证据搜集规格;开展法律宣传。

(三)交通秩序维护:由交警大队组织实施,负责现场周边的道路交通秩序维护工作,疏导交通,分流人员车辆。

(四)事故调查:根据事件类型和工作需要,由刑警大队、治安大队、派出所、消防大队、交警大队等有关部门组织成立调查组,对事件原因、相关人员情况、产生的影响以及背景等进行调查,形成书面报告。

(五)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学者,随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级别。

(六)定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并对相关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管理。

(七)伤员救护:以派出所民警为主协助医护人员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八)后勤保障:由警务保障室组织实施,主要承担现场处置警力的吃、住、器材装备购置、储备及应急经费保障等工作。

(九)宣传报道:由政工室、指挥中心负责拍摄现场影像资料、按照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事件的宣传报道。

(十)现场督察:由督察部门,负责对公安机关现场处置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六、处置工作原则和要求

(一)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的领导下,积极开展抢险救灾工作,要全力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二)服从命令、快速反应。突发公共事件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全体干警要站在讲大局的高度,必须严格服从命令,必须按照指令要求,准时到达现场。

(三)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对于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以局为主,对于级别为较大(包括较大)以上的突发事件,县局要及时开展现场先期处置工作,市局领导和各相关部门到达现场后,立即成立市局现场指挥部,迅速开展抢救伤员、控制事故、现场勘察、现场保护、交通指挥疏导工作。

(四)全力以赴、避免伤亡。公安机关要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全力以赴,全力投入到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工作,同时要注意安全,避免伤亡。

(五)各司其职、协同应对。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应急工作预案和责任分工,全力开展各项工作,并注重相互协调、互相配合,协同作战。

(六)加强通讯,确保畅通。确保通讯联络的畅通,参加现场处置工作的各部门统一使用固定电话,手机要全天开机,发现情况要及时将情况向现场指挥部汇报,并按照现场指挥部的指示迅速开展工作。

七、处置程序

(一)突发公共事件一旦发生,应急领导小组立即进入临战状态,所有指挥员进入工作岗位,发布出警指令。

(二)刑警大队、消防大队、派出所、治安大队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迅速抢救受伤人员。

(三)在现场外围划定警戒线,疏导车辆,开辟专用通道,供参与处置突发事件车辆的通行,并迅速疏散现场周围车辆、人员到安全地带。

(四)在需要实施交通管制时,立即向各交通入口实施交通管制,并通知有关部门积极配合。

(五)在现场勘查人员及专业处置人员到达之前,做好现场保护及先期处置工作。

(六)配合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处置。

八、奖惩

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对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突发事件,或者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导致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

(二)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或者通报、报送、公布虚假信息,造成后果的;

(三)未按规定及时发布突发事件警报、采取预警期的措施,导致损害发生的;

(四)未按规定及时采取措施处置突发事件或者处置不当,造成后果的;

(五)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应急救援资金、物资的;

九、附则:

(一)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隆回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审核: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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