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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职能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规定,合理制定城乡规划以促进全县城乡经济和社会发展。
(二)拟定全县城乡规划管理规章、实施细则及城乡规划的行政技术规定。
(三)负责县城乡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经常召开规划设计成果评审专家委员会会议。
(四)负责建设项目选址规划论证工作,参与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五)负责组织本县城镇、乡村和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含各行业专业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和实施管理工作,按授权审批详细规划,负责城市设计及中心区和主要街道、沿河、沿江风光带的景观规划设计,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六)负责城乡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包括种类市政管线)的规划实施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拟建项目的现场踏勘,负责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成果的规划审查、审批,负责各类建设工程竣工的规划验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七)负责对本县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实行规划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城乡规划区内的各类不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进行建设的违法建设行为,依法受理建设单位和个人对违法建设行政处罚不服的行政复议申请。
(八)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城乡规划设计、勘察测量工作;负责全县城乡规划信息系统的建设、运用和管理,开展建设工程定位、放线、验线工作,维护管理城乡规划测量标志。
(九)参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
(十)负责指导、监督、检查乡镇规划管理业务工作。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县城乡规划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隆回县城乡规划管理局下设办公室、财务股、人事股、法规股、监察队、用地规划股、工程规划股、乡镇规划股、技术管线股、设计院(独立核算)。
二、单位基本情况
隆回县城乡规划管理局位于隆回县桃洪镇大桥路177号,属于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现有编制数为26个,实际在职人数 71人,退休7人。小车编制数3台,实际3台。遗属补助人数2人,房屋面积1500平方米
三、部门决算收支概况
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指隆回县城乡规划管理局。
1、收入决算,2015年收入决算数697.25万元,其中,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03万元,死亡抚恤12.90万元,伤残抚恤1.37万元,城乡规划与管理675.95万元。
2、支出决算,2015年支出决算数为697.25万元。基本支出决算623.2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为389.0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为182.0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为47.9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为4.16万元。项目支出决算数74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为74万元,专门用于新农村建设村镇规划经费。
四、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一)基本支出:6,232,479.50 元。
(二)项目支出:740,000.00元。
五、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说明
1、2015的“三公经费”支出为46.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17.82万元,比2014年公务车运行维护支出决算数增加了5.77万元,比2015年年初交通费预算数(25.02万元)少7.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为28.88万元 ,比2014年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增加了2.22万元,比2015年年初公务接待费预算数(40万元)少11.12万元。
2、2015年我单位因公出国共组团0个,共0人。
3、我单位现有公务用车3 辆,其中,今年属新购置的0辆。
4、2015年我单位公务接待共611批次,总人数3996人。
六、机关运行经费决算使用情况
2015年单位运行经费决算支出2214163.11元,比2015年预算减少95836.89元,下降4.15%。
七、政府性基金预决算收支情况特别说明
我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收支,特此说明。
( 一审: 二审: 刘旭为 三审: 游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