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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主要职能和机构设置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规定,合理制定城乡规划以促进全县城乡经济和社会发展。
(二)拟定全县城乡规划管理规章、实施细则及城乡规划的行政技术规定。
(三)负责县城乡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经常召开规划设计成果评审专家委员会会议。
(四)负责建设项目选址规划论证工作,参与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五)负责组织本县城镇、乡村和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含各行业专业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和实施管理工作,按授权审批详细规划,负责城市设计及中心区和主要街道、沿河、沿江风光带的景观规划设计,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六)负责城乡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包括种类市政管线)的规划实施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拟建项目的现场踏勘,负责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成果的规划审查、审批,负责各类建设工程竣工的规划验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七)负责对本县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实行规划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城乡规划区内的各类不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进行建设的违法建设行为,依法受理建设单位和个人对违法建设行政处罚不服的行政复议申请。
(八)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城乡规划设计、勘察测量工作;负责全县城乡规划信息系统的建设、运用和管理,开展建设工程定位、放线、验线工作,维护管理城乡规划测量标志。
(九)参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
(十)负责指导、监督、检查乡镇规划管理业务工作。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县城乡规划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本单位内设法规股、工程规划股、用地规划股、技术管线股、规划监察大队、办公室、乡镇规划股、人事股、财务股、规划设计院(独立核算)、信息中心(独立核算)。
二、单位基本情况
编制人数为26人,实际人数86人,其中在职79人,离退休7人,遗属补助人数2人;小车编制数3台,实际1台;房屋面积1500平方米,固定资产391.86万元.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总收入1219.52万元。比上年增48.81%。总支出1051.17万元,比上年增28.58%。
(二)收入决算情况:2017年收入1219.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06.5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10万元,事业收入3万元。与2016年增402万元。增加原因为人数增加及专项经费增加。
(三)支出决算情况:2017年支出1051.17万元,其中: 其他税收事务支出2万元,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76.65万元,财政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5.4万元, 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967.12万元。与2016年增233.65万元。增加原因为人数增加及专项经费增加。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1216.52万元,比上年增加48.8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06.5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0万元。财政拨款总支出1048.17万元,比上年增加28.58%,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48.1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概况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体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1216.52万元。比上年增35.35%。财政拨款支出1051.17万元,比上年增28.58%。
(二)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1216.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43.5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10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262.94万元。与2016年增399万元。增加原因人员增加、专项经费增加。
(三)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1048.17万元。基本支出:956.5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97.79万元,商品和福利支出164.7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0.0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3.92。项目支出:91.65万元。与2016年增230.65万元。增增加原因人员增加、专项经费增加。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5.5万元,决算数为19.9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因公出国(境)0批次0人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数为5.5万元,决算数为4.2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台。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数为5.5万元,决算数为4.22万元,公务车辆保有2辆),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30万元,决算数为15.69万元,公务接待205批2864人次。
“三公”经费增加变化情况说明选择以下一种:
1、减少: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6年减少26.73万元,我单位按照中央、省和县委县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七、政府性基金决算
1、有政府性基金决算:隆回县城乡规划管理局2017年政府性基金110万元,用于城市建设支出。与2016年增(减)110万元。增加原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用于县城地形图补测。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2017年隆回县城乡规划管理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198.66万元。与2016年增41.22万元。增加原因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隆回县城乡规划管理局政府采购总额125.57万元,其中:货物33.92,服务91.6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有公车和大型设备:隆回县城乡规划管理局共有车辆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0台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7年决算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元;纳入绩效评价试点的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元。重点绩效评价结果为0。
九:相关的名称解释。
如: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公”经费: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相关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 一审: 二审: 刘旭为 三审: 曾卓平 刘旭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