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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城乡规划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文件名称: 隆回县城乡规划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19-00032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财政预决算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城乡规划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19-03-13 公开形式:
生效日期 : 2018-01-22 有效期: 长期公开

隆回县城乡规划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和机构设置
部门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规定,合理制定城乡规划以促进全县城乡经济和社会发展。
(二)拟定全县城乡规划管理规章、实施细则及城乡规划的行政技术规定。
(三)负责县城乡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召开规划设计成果评审专家委员会会议。
(四)负责建设项目选址规划论证工作,参与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五)负责组织本县城镇、乡村和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含各行业专业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和实施管理工作,按授权审批详细规划,负责城市设计及中心区和主要街道、沿河、沿江风光带的景观规划设计,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六)负责城乡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包括种类市政管线)的规划实施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拟建项目的现场踏勘,负责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成果的规划审查、审批,负责各类建设工程竣工的规划验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七)负责对本县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实行规划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城乡规划区内的各类不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进行建设的违法建设行为,依法受理建设单位和个人对违法建设行政处罚不服的行政复议申请。
(八)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城乡规划设计、勘察测量工作;负责全县城乡规划信息系统的建设、运用和管理,开展建设工程定位、放线、验线工作,维护管理城乡规划测量标志。
(九)参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
(十)负责指导、监督、检查乡镇规划管理业务工作。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县城乡规划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机构设置:
隆回县城乡规划管理局下设用地规划股、工程规划股、乡镇规划股、人事股、法规股、技术管线股、办公室、财务股、规划勘察设计院(独立核算)。
二、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编制人数为26人,实际人数79人,其中在职79人。小车编制数1台,实际1台。遗属补助人数2人,房屋面积1260平方米。

三、部门收支概况及变化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指隆回县城乡规划管理局。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1930.81万元,同比上年增加1106.75万元,增长134.31%;其中,公共财政拨款1930.81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1930.81万元,同比上年增加1106.75万元,增长134.31%;其中,其中,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支出1930.81万元。
四、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我单位公共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930.81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930.81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及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100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选定行政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2018年支出1000万元,主要用于规划编制。
五、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我单位共预算“三公”经费38.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接待费30万元、公务用车费8.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比2017年执行数增加18.99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厉行节约实际执行比预算减少较大。
六、其他有关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
2018年单位运行经费财政的拨款预算3369870.14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896491.14元,增长36.24%。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单位采购预算总额100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 预算1000000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单位固定资产账面价值3,918,629.26元,其中:车辆1辆,价值305,870.00元,其他通用设备2097328.48元,办公家具56349 元,房屋1260平方米,价值1,459,081.78元。
(四)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预算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 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绩效评价试点的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特别说明
2018年预算,我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收支,特此说明。
七:相关的名称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公”经费: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相关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_(407)隆回县规划局

一审: 二审: 刘旭为 三审: 曾卓平 肖湘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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