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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定于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上午九时在本局四楼会议室举行行政处罚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申请人:廖海飞
案 由:听证申请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在方大广场右侧锦龙酒店楼顶加建第八、九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拟限期自行拆除。
时 间: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上午九时
地 点:隆回县城乡规划管理局四楼会议室
注意事项:
1、听证参加人应按时入场;
2、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听证参加人不得发言、提问,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3、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听证参加人不得退场;
4、旁听人员请持有效身份证件及旁听证提前10分钟入场,听证开始后不得入场;
5、旁听人员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发言、提问、大声喧哗,不得鼓掌、哄闹或者进行其他妨碍听证秩序的活动;
6、由于场地座位有限,需要旁听者务必提前报名,领取旁听证。
报名电话:13973973918 13975980105
联系人: 郑时斌 袁海燕
隆回县城乡规划管理局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审核: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