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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公安局刑事技术勘查检验设备器材采购更正公告(一)
文件名称: 隆回县公安局刑事技术勘查检验设备器材采购更正公告(一)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20-00041 发文编号: 隆回财采计[2019]0084
公开目录: 政府采购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20-03-11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0-03-11 有效期: 永久

一、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隆回县公安局刑事技术勘查检验设备器材采购

原公告的项目编号:2019CG08LH0227

原公告的政府采购编号:隆回财采计[2019]0084

二、首次公告日期:2019812

三、更正事项:招标文件、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时间、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

四、更正内容及日期:

1、招标文件修改内容详见附件。附件已上传至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shaoyang.gov.cn),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现更改为:

① 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201910-201912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201910-201912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 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201910-201912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201910-201912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修改为20203301000分(北京时间),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修改为20203301000分(北京时间)。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代理机构提出。

五、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采 购 人:隆回县公安局              

联 系 人:戴先生                   

    话:13786963616             

    址:隆回县桃洪镇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邹女士

    话:0739-8699169/16673966767

    址:湖南省隆回县广电大厦阳光家园对面(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隆回项目部)

一审: 杨俊莲 二审: 田茜 三审: 张朝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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