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齐乐服饰科技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隆国(2010)字第015011号(隆回县石门乡对江村)不动产登记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邵阳市齐乐服饰科技有限公司
2021 年 9月 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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