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权利人:钱*清的申请,其土地使用证不慎遗失,证号为:隆国用(2010)字第0228**号,占地面积为:136.1㎡。坐落于:隆回县桃洪镇新隆街**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隆回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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