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 黄*芳因保管不善,将湘(2018)隆回县不动产证明第00000**号(隆回县桃洪镇横江社区****城**栋*-****室)的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阳* 黄*芳
2022年 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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