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珍、马*子、金*乐因保管不善,将权利人马*珍 证号:隆房字第2522号,房屋坐落于隆回县桃洪镇洪塘街二单元101房,面积:89平方米的不动产登记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挂失,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隆回县自然资源局
2022 年 3 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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