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已办理继承及首次登记,现已登簿完成。因我局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隆回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03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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