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权利人刘*英 李* 李*的申请,依公证书继承李*清的房产,其房产证不慎遗失, 证号:滩头419,建筑面积为:53.52平方米。坐落于:隆回县滩头镇三坡街。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隆回县自然资源局
2022 年 03 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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