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刘*长同志的申请,权利人:刘*长,其土地使用证不慎遗失, 土地使用证号:隆国用(2000)字第00323号,土地面积68平方米,坐落于:隆回县城南1865线开发区第三处359#。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隆回县自然资源局
2022 年 4 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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