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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龚*秋的申请,权利人:龚*秋 罗*林,其不动产权证不慎遗失, 土地使用证:隆国(2011)第022226号,土地面积为:237平方米,房产证:私:20110479,建筑面积996.25平方米。坐落于:隆回县桃花坪街道工商街204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隆回县自然资源局
2022 年 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