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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步审定,我单位拟对权利人钱*光位于花门街道新隆居委会新隆街7号一宗国有土地(性质为划拔)办理不动产补证登记,该土地92年土地清查时登记国有建设用地面积45平方米(国土证号:1932号)。因权利人证书遗失且房屋已倒塌,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的规定,现将该宗地红线图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5月1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单位。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单位将予以补发。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隆回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政务中心)
联系方式:0739-8231190
隆回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4月23日
( 一审: 二审: 三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