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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银行湖南省隆回县支行的申请,权利人:中国****银行湖南省隆回县支行,义务人:袁*飞 张*,其不动产登记证明不慎丢失,不动产权证明号:隆房抵预告字第20160289号,抵押建筑面积:135.36平方米,坐落于:隆回县花门街道横江社区陈家山方大桂花城25-1#栋301室。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挂失,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隆回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 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