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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权利人:国网湖南省************公司的申请,登记在隆回县*******站名下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与房屋所有权证不慎遗失,证号为:隆国用(2000)字第0104048号/隆房权证公字第1077号,面积:168.4平方米/427.4平方米,坐落于:隆回县桃洪镇紫阳路(街)4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的规定申请遗失补证,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与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隆回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