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权利人:国网湖南省************公司的申请,登记在隆回县**公司名下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不慎遗失,证号为:隆国用(2005)第01-02号,面积:1315平方米,坐落于:隆回县小沙江镇居委会。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的规定申请遗失,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隆回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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