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权利人:郑*华的申请,其国有土地使用证不慎遗失,证号为:隆国用(2014)第022307号,面积:30.55平方米,坐落于:隆回县花门街道城西怡然花园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的规定申请遗失,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隆回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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